7成公司投资额逾千万美元
六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提高了外商投资房地产的准入条件,其中一条很重要的硬杠杠,是规定了“外商投资设立房地产企业,投资总额超过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投资总额的50%”。
根据杭州市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提供的资料显示,在外资投资房地产企业中,有7成以上的公司意向投资额超过了《意见》所提到的1000万美元的门槛。外资房企的实力不可小觑。
如果严格根据新规定审批,开发这些项目的外资房企,其注册资本金必须达到一半以上。而杭州市原来的规定中,投资额在1000-3000万美元的项目,注册资本金的要求是40%以上;超过3000万美元的,则注册资本金只需投资额的1/3。
外资房企面对新政的三种表情
那么,六部委下发的171号文件,对这些投身于房地产业的外资企业有没有什么影响呢?记者进行了一番采访,发现面对新政策,他们大多比较平静。
表情一:庆幸型
这几天,滨江区某置业公司的负责人正忙着重新估算项目的投资总额。这家公司是今年3月份刚注册成立的港商独资企业,注册资本金达1100万美元,目前已基本相中滨江区政府附近的一块公建用地,正信心满满地准备投标书。听说六部委出台了新政策,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连忙重新估算项目的投资额。“估计能达到政策规定的新标准,应该不会有很大的影响。”昨天,该公司负责人终于松了一口气。
表情二:远虑型
位于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内的某置业公司,早在2004年10月就已经拿到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目前该公司正在对其开发的一个公建项目作前期的规划设计。据介绍,这个公建项目占地350亩,集酒店、俱乐部、写字楼等物业类型为一体,投资总额在2800万美元左右。
虽然公司的一切注册手续均已办妥,但已经仔细研读了《意见》的该公司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还是表现出了一丝“远虑”:政策中并没有明确规定“50%以上注册资本金”的要求是针对新进外资房企,而他们项目毕竟还没有开工。
据介绍,该置业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是1128万美元。按照2800万美元的项目投资额来算,新政策规定的达标注册资本金是1400万美元,“还好,相差得也不是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