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 0571-85310961
热线传真 0571-85310136
邮箱 tougao@zjol.com.cn
浙江潮评论 | 浙商网 | 长三角 | 国内 | 国际 | 教育 | 娱乐 | 体育 | 社会 | 摄影 | 传媒 | 论坛 | 专题
浙江高层动态 | 浙江新闻 | 杭州 | 宁波 | 温州 | 绍兴 | 嘉兴 | 湖州 | 金华 | 台州 | 衢州 | 丽水 | 舟山 | 平安浙江 | 浙江概况
  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各地新闻联播 正文
文字: 大  中  小     打印 

你有权拒绝强令冒险作业 省安全生产条例将实施

www.zjol.com.cn  2006年07月29日 08:12:51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昨天,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该条例将于今年11月1日实施。

  条例为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明确规定享有的诸多权利,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建筑施工单位应当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同时,鼓励从事矿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交通运输、高空悬挂作业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雇主责任险;鼓励人员密集场所的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公众责任险。

  除了保险,从业人员还有权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了解作业场所、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和应急措施,获得符合国家规定和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等多种权利。

  条例还授予你这样的权利: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时,可以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同时,条例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建筑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来源: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作者: 魏皓奋  编辑: 朱小燕

相关稿件
·矿山连出事故装不知 副镇长漠视安全生产被判刑 2006-07-27
·"三大隐患"触目惊心 我省安全生产工作任重道远 2006-07-27
·矿山连出事故装不知 副镇长漠视安全生产被判刑 2006-07-27
·景雄明:鼓励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完善发展 2006-07-25
·景雄明:通过立法培训考核企业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 2006-07-25
·快讯:会议听取《省安全生产条例》审议结果报告 2006-07-25
·景雄明:各级人民政府承担安全生产监管第一责任 2006-07-25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2.95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