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永康市出台了《农村特困户住房救助实施意见》,将对农村不宜集中供养的五保户、生活特困户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解决住房困难给予救助。
《意见》要求,相关镇村对特困户解决住房困难要提供力所能及的资金和人力物力帮助,鼓励社会捐资;同时市财政设立专项资金,进行直接补助:新建住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助200元;修缮住房,每平方米补助80元;置换由乡镇先行收购闲置房,最大面积不超过75平方米,总价不超过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