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名字咋成了你的公司名”
绍兴“臭豆腐百万富翁”将连打两场官司
为了一块小小的臭豆腐,不仅打起一场场商战,而且还闹上法庭。日前,被各媒体誉为“臭豆腐炸出来的百万富翁”的吴利忠,分别将两家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两份诉状是吴利忠同一日向上虞市人民法院递交的,被告方分别是绍兴市吴利忠食品有限公司、顾某及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
纳闷一:名字成了人家公司名
吴利忠在状告绍兴市吴利忠食品有限公司的诉状中说,该公司擅自将“吴利忠”作为其企业字号,并于2005年8月2日注册成立,也经营“臭豆腐”等产品。
“吴利忠”食品公司于2005年9月至2006年5月在互联网上注册十多个网络实名、通用网址及域名,并在网上冒用、擅自使用吴利忠的姓名,进行引人误解的宣传,致使许多人误认为绍兴市吴利忠食品有限公司就是吴利忠本人所办、其臭豆腐就是原告的产品,纷纷出钱与被告合作。
同时,“吴利忠”食品公司在未经吴利忠同意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吴利忠的照片。
“他们的行为已给我造成重大的经济及精神损失。”吴利忠说。
纳闷二:网上遭人诽谤名誉受损
吴利忠另一起诉讼的理由是,被告顾某在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片网站上擅自两次捏造事实,诽谤吴利忠蒙骗媒体、诈骗“臭豆腐”加盟费。
吴利忠说,顾某和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给他造成严重影响,致使他的名誉急剧下降,造成重大损失。他要求法院判令两被告赔偿因侵害他名誉权而造成的50万元损失、赔偿精神抚慰金5万元。
被告:用他名字是给他长名气
昨天下午,笔者与被告之一绍兴市吴利忠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何君明取得联系。据何经理说,公司刚刚收到了法院的传票。
“我与吴利忠是合作伙伴,合作协议要到今年11月份才到期。”何经理说,他注册“绍兴市吴利忠食品有限公司”的做法并没有错,不能用人名作商标的规定只限于伟人,但是吴利忠不是伟人。
何君明认为,吴利忠应该心胸宽广些。“如果我们公司名气大了,到时候人家可能认为公司是他办的,他也会跟着出名。如果换成我的话,若有人注册何君明这个商标,我会感到很荣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