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广告有望事前审批 省政协重点提案有了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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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8月01日 07:04:33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规划上明明写着是绿地,却无端竖起了一栋房子;广告宣传上明明有山、有水、有运动场地,入住后却发现要见阳光都难;业主维修基金明明应是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住户却不知道用途……昨天,在省政协“促进房产物业管理”重点提案办理会上,针对两会期间由民盟浙江省委会提交的提案,省建设厅、省民政厅、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的主要负责人,给出了明确的答复意见。
建筑面积超出了就要补钱
小区里的规划被开发商擅自更改,原本承诺的设计被任意变更,侵害业主权益。今后,这种随意变更规划的行为将有明确的处罚。
省建设厅厅长张苗根表示,根据省政府近期出台的相关规定,今后项目竣工后的实测建筑面积必须控制在合理的误差范围之内。合理误差范围内的超面积,应按原出让时的楼面地价补交土地出让金;超出合理误差范围的建筑面积,按竣工时的楼面市场评估地价加倍补交土地出让金;严重超出的要依法予以拆除。
经规划部门依法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等变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必须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房者。
房产广告有望事前审批
在买房者的投诉中,房产商广告宣传失真非常突出。省工商局广告处处长王钢称,今后他们会明确要求开发商在发布房地产广告时,对容易被消费者忽视的提示在醒目处予以标注。
王钢表示,目前的房地产广告仍处于事后监督状态,今后将和省建设厅一起向省人大反映,在地方性广告立法或修改《浙江省房地产开发条例》时,将事后监督变为事前审批。
业主委员会要与居民委会融合
业主委员会因为没有专门的编制、财务不独立以及业主自身缺乏自律等现实问题,导致其职能得不到充分发挥。省民政厅副厅长万亚伟建议,通过正当的选举途径,让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中适当融入当地社区中居民委员会的成员。
来源:
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作者:
孙勤明 胡丹
编辑:
傅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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