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出租造成环境污染 房东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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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8月01日 14:40:12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我读你听】上虞几家纺织企业因污染问题在报纸上向市民道歉(都市快报曾作报道),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这条规定不仅保证了群众对自己生活环境应有的信息知情权,还促使排污企业树立环保社会责任感。这么做带来的最大好处就是,动员了百姓、企业去关心和参与环境保护,而不局限于环保行政部门一家去监督管理。如果排污单位不定期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或者拒绝接受公众监督,那么,县级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处以2000元—50000元罚款。
3.居民楼禁开餐饮、娱乐店
禁止在居民区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恶臭、异味、粉尘的项目。禁止在居民住宅楼(含以居民居住为主的商住楼)内新建产生噪声、油烟、烟尘、异味的饮食、娱乐服务经营项目,但规划作为饮食、娱乐服务用房的除外。
【我读你听】很多人也许有过这样的郁闷经历———居民楼里经常冒出餐饮、娱乐店,不仅使周边居民们忍受着噪声、油烟、烟尘污染,夜里还让人无法得到宁静休息,群众意见相当大。这个条款出台,相信对改善你的生活环境质量,很有实际意义。
4.“房客”污染“房东”受牵连
排污单位依法将生产厂房或者车间租赁、承包给他人的,应当在租赁、承包协议中明确约定污染物防治的责任和义务;未在协议中约定污染物防治责任和义务的,由出租、发包单位承担污染物防治责任和义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产生严重环境污染且未取得营业执照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场所和其他条件。
【我读你听】这是地方立法的一大创新,考虑到了浙江小企业污染较多的现实情况。举个例子,温州、台州、宁波等地存在着很多由外来务工人员租房开办的小土电镀厂,废水、废气、废渣污染严重。环保主管部门进行执法,这些小老板就闻讯潜逃,留下污染的烂摊子无法解决。而“房东”又不认账。所以,这样一来,就牢牢把住了产生污染的场所这一关,让“房客”与“房东”之间相互制约。
来源:
都市快报
作者:
陈文龙
编辑:
朱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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