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过一个多月,小彬和小琴(化名)就要登记结婚了,经商量,两人携手来到了德清县公证处,办理了双方婚前财产公证。德清县公证处副主任陈慧敏告诉记者,自2003年新《婚姻法》颁布以来,夫妻财产公证这种新型的契约关系,越来越受到市民的关注,今年1—7月公证处已办理夫妻财产公证35件,比去年全年翻了近一倍。
什么是夫妻财产公证?陈慧敏解释,夫妻财产公证主要分为婚前财产公证和婚后财产公证两种形式。以前《婚姻法》规定,婚前个人财产如不公证,将随夫妻关系的续存而转化为夫妻共有财产。而新《婚姻法》则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续存而转化为夫妻共有财产。结婚前,男女双方可以依法到公证机关对各自的财产、债务范围、权利归属等问题进行公证,经过公证的财产约定将会得到法律直接认可。
陈慧敏介绍,办理夫妻财产公证,夫妻或未婚夫妻双方要亲自到公证处填写申请表,并提交双方的身份证明、夫妻财产协议书、财产的产权证明(如房产产权证等),以及其他的有关证明材料(如已婚夫妻的结婚证明等)。
“结婚前大多数年轻人没有什么积蓄,家中的财产大多是父母的赠予;加上婚前财产公证对将要结婚的人来说是相当敏感的话题,在现实生活中,不少人对此还不能接受。”陈慧敏说,目前前来办理夫妻财产公证的,主要还是以婚后财产公证居多,公证的财产范围主要涉及住房等固定资产。
对于夫妻财产公证,市民又是持何种态度?在某事业单位上班的陈女士认为,婚前财产公证虽然合情合法却难以接受。刚结婚就想着离婚,这是对婚姻缺乏信心的表现,也会伤害夫妻之间的感情。但有的市民认为,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现代人的爱情变得越来越现实,财产公证保护了个人财产,简化了婚姻中的财产关系,可以减少今后发生纠纷的可能。
对于市民的不同看法,陈慧敏认为,现在在离婚率持续走高的趋势下,对夫妻财产公证,能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通过财产公证,使夫妻双方的财产各自独立,体现了人们对婚后生活的高度理性;财产公证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部分“功利型”婚姻,为妥善解决离婚时的财产纠纷提供了重要的裁判依据。此外,办理婚姻续存期间的财产公证,还可以有效保护妇女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链接: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婚前财产属于夫或妻个人所有,夫妻在婚姻关系续存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在第十九条中指出,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续存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约定采用的书面形式最有法律效力的就是公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