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商业贿赂规范市场秩序 杭曝光9个商业贿赂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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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8月04日 10:39:42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今年以来查结的商业贿赂典型案件也将陆续公布
昨日,杭州市公布了去年以来查结的9个商业贿赂案件。据称,此举旨在加大今年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宣传教育的力度,推动自查自纠和建立长效机制工作。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已经表示,今年以来查结的商业贿赂典型案件也将陆续公布。
1、巫樟春、巫樟云受贿案
巫樟春在担任建德市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和建德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主任兼建德市万居经济适用房发展中心主任期间,于2001年至2004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建设工程企业承接装饰工程、建材供应等提供帮助,收受贿赂;在将本单位资金出借给房地产开发公司过程中,索取和收受贿赂,共计价值人民币195.2万元。
巫樟云在担任建德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于1998年下半年,在下属企业改制期间,以入干股的形式索取改制后企业经理个人所持有股份的30%,并于2002年2月以此股份取得人民币30万元。
2005年8月8日,巫樟春因犯受贿罪,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2005年10月26日,巫樟云因犯受贿罪被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另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一审)。
2、傅兴良受贿案
傅兴良在任萧山区建设局副局长、区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市政建设工程公司负责人及挂靠其他公司的承包人提供帮助,多次非法收受贿赂共计价值人民币170万元。
2006年3月,傅兴良因犯受贿罪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2006年6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来源:
杭州日报
作者:
章帆 丁雄英
编辑:
朱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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