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不是私房钱群众举报了
陈关生擅自出借公款的事大家其实都看在眼里。2005年8月15日,检察机关接到群众举报称:陈关生从2003年起将土地征用款数千万元私自出借给私营企业主无偿使用,至今仍有100万元未归还,另外还从原料市场挪用100多万元私自出借给他人也无偿使用。
萧山区检察院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初查,2005年8月17日直接接触陈关生,在事实和证据面前陈关生主动交待,供述了其挪用公款及挪用资金的主要犯罪事实。在检察官侦查办案期间,他又供述了其涉嫌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犯罪的事实。
经过查证,陈关生挪用的4170万元中有3928.9万元是该村土地征用补偿费、农户拆迁安置补偿费及有线电视线、电话线等三线迁移费,241.1万元是村里的集体资金。
在办案中检察机关依法追回了其中一笔100万元“借”给方水未归还的钱,其余“借”出去的钱案发前都已经由借款人还清。陈关生退清16.05万元公司人员受贿赃款,对犯罪事实也供认不讳。
据查证,每当亲朋好友、熟人提出借款时,陈关生总是一句话:“村里有钱”,就擅作主张同意借款。村里一个老板向其提出借款100万元资金时,他说:“没问题,反正我们村里有存款”。有一次,他女儿向其借款100万元转贷,他当时知道有一笔土地征用款已打入村的账户,村里的账上有钱,于是就爽快地答应说“有数了”。根据查证,八次借钱出去,仅在方水提出借3000万元时,陈关生听了觉得数额太大,提出“能否少点”,但最终还是经不起方水几句话就一次“借”出去3000万元。
殊不知,“借”出的钱都是公款和集体资金,是村民的“命钱”,不是自己的私房钱。如果是自己的私房钱,或许还要考虑考虑借不借,利息要不要、要多少等问题;而村里的钱,则是土地征用政府依法补偿给全村村民的生活费,不是陈关生口袋里个人的私房钱。但他就是如此大方地“借”了出去,一不经村里集体讨论,二不要利息,三不规定还款期限。该村有的村民一针见血:“这些钱都属于村民,他做好人做人情‘借’了出去,万一要不回来,我们怎么生活下去?”
对于借钱出去,陈关生的解释是:“我不懂法,不知道出借公款和集体资金会犯罪,以为只是临时借借,以后还上了,不会有事的。”
陈关生从1992年11月起就担任该村党支部书记,以后任该村党总支书记,又身兼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原料市场负责人,掌管村里的经济大权,是该村实权掌门人,其对出“借”公款的集体资金如此认识,值得深思。
根据法律的规定,挪用公款个人经营达到一定数额,就构成挪用公款罪;挪用集体资金超过一定时间就构成挪用资金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