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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白楼”5名服务生未满16岁 酒楼辩称是实习生

www.zjol.com.cn  2006年08月08日 06:27:47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执法人员随即和学校取得联系。据杭州中策职业学校的相关负责人束老师介绍,学校有两种培训形式,一种是学历教育,另一种是社会培训,孙盼等5人就属于后一种。当初,5个人报名参加培训班,正好醉白楼那边人手不够,于是学校和杭州醉白楼餐饮有限公司签了协议书,让他们作为培训生去实习,为期一年,将来转正后按正式员工待遇。现在,这5个人是白天上班,晚上参加培训班。

  按照《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如果学校、其他教育机构组织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不影响其人身安全和人身健康的教育实践劳动和职业技能劳动,不属于使用童工。

  于是,原本明了的案件突然陷入了僵局。这样的事件,执法人员还是头一回碰到。

  5个人究竟是不是童工?

  那么,孙盼等5人究竟是不是醉白楼员工,“醉白楼”有没有非法使用童工?劳动监察部门提出了两大疑点。

  疑点一:实习生为何按月拿工资?

  在“醉白楼”提供的一份员工花名册中,清楚地可以找到孙盼等5个人名字,并且在酒楼的员工工资单上,也有他们的名字。以最早进入醉白楼的高君为例,她3至6月的工资分别是700元、700元、750元和800元。

  而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实习的人员,必须由老师或者老员工辅导带领;实习期间,可以发放实习津贴,但必须区别于工资的发放,实习津贴也不能列入工资单。“醉白楼”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5人是实习生,名字出现在工资单上是管理不规范造成的。

  疑点二:社会培训等于单位实习?

  束老师说,孙盼等人参加培训班后不久,“醉白楼”就来联系实习生。于是5个人去酒楼当了服务生,算作社会实习,每天晚上6:30回学校上培训班。但他同时表示,有时酒店生意好,人手不够,孙盼等人可以晚点来上课,学校并不强制规定他们的上课时间。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认为,虽然在职业学校学员的社会实习方面,并没有很详细的法规规定,但学员的社会实习必须纳入一个规范的教学体系,并不能把实习简单地等同于培训。

  杭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表示,他们将进一步调查取证,争取彻底查清此案。


来源: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作者: 王鸿辉 朱寅 翁浩浩  编辑: 朱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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