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张小泉”颇具渊源 一把剪刀引发七年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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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8月08日 06:53:40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一把“张小泉”剪刀引发的一场官司竟然持续了7年之久,这在国内确属少见。如今,这场官司终于落幕了。昨天,记者从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获悉,该公司刚刚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上海张小泉刀剪总店在其产品及包装、标牌上突出使用“张小泉”、“上海张小泉”字样标识,侵犯了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的“张小泉”商标专用权。
两个“张小泉”颇具渊源
据悉,“张小泉”是清康熙二年(1663年)由徽商张小泉在杭州创立的著名老字号,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继承了“张小泉”的刀剪工艺。1964年,该集团公司的前身杭州张小泉剪刀厂注册了“张小泉”商标,此后商标被该集团公司继承。1997年4月9日,“张小泉”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目前,“张小泉”在中国刀剪市场上几乎占据了半壁江山。
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张小泉刀剪总店的前身均创立于上世纪50年代。当时,杭州“张小泉”生产的产品销往全国各地,上海张小泉刀剪总店仅是众多经销商中的一家。上世纪90年代,上海店不再经销“张小泉”产品,但仍然在其自有产品及包装、标牌上突出使用了“张小泉”、“上海张小泉”的字样。杭州“张小泉”认为这样的行为明显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
一场官司打了7年
1999年3月,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在上海首次起诉上海张小泉刀剪总店。
经法院一审、二审,2004年7月19日上海高院形成终审判决。判决认为,上海刀剪总店此前突出使用有其历史原因,不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但判决要求刀剪总店在今后的商品和服务上规范使用其企业名称。
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一位负责人说:“在上海高院判决生效后,对方并没有遵守这一判决中的要求。仍然继续生产、销售突出使用‘张小泉’、‘上海张小泉’字样的产品。”
2004年10月26日,杭州张小泉在杭州下城区一家超市里购买了一件上海刀剪总店于当年9月28日生产的产品,该产品包装上突出使用了“上海张小泉”字样。
来源: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作者:
龚曦 赵永久 李晨
编辑:
朱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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