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著名剪刀品牌“张小泉”,讼争再起。上海市二中院昨日开庭审理了一起“张小泉”官司,但案由已经不是商标权纠纷,而是上海张小泉刀剪总店(下称“上海张小泉”)状告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杭州张小泉”)不正当竞争。
上海张小泉的理由是,杭州张小泉在其产品上注明“创立于1663年”、“中国驰名商标”涉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对上海张小泉的刀剪产品正常销售构成损害。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因销售上述产品而作为第二被告。上海张小泉要求法院判令杭州张小泉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以及合理费用2.1万元。
庭审中,上海张小泉的代理人杨军律师认为,杭州张小泉与1663年创立的张小泉剪刀厂非嫡传关系,也并不是其商标权和品牌的唯一继承人。因此,在其产品上注明“创立于1663年”,容易让顾客误以为杭州张小泉是300多年前张小泉的嫡系产业制造的产品,同时也排斥了其他企业对张小泉这一民族共享品牌的使用。
被告杭州张小泉的代理人吴鹏彬律师则认为,杭州张小泉的前身虽然不是1663年张小泉剪刀厂,但是其历史渊源却不容否认。众所周知的张小泉剪刀厂的嫡传“张小泉剪刀厂近记”已于1965公私合营时将其商标以及设备、人员转让给原杭州张小泉剪刀厂(现在的杭州张小泉的前身)。因而,杭州张小泉是该商标和品牌当然的唯一继承人。
而对于产品上注明“中国驰名商标”的焦点问题,杨军认为,杭州张小泉于1997年获得国家工商总局的认定,但根据当时的规定,驰名商标认定满三年后应当继续申请认定,而杭州张小泉在2000年之后没有申请,那就应该认为丧失了驰名商标的资格。根据驰名商标“一案一认”的司法实践,如果杭州张小泉认为它仍然属于“驰名”,则需要提出相应的证据重新认定,而不是继续在产品上注明其为驰名商标。吴鹏彬则认为,2003年后,国家关于驰名商标的认定法规修改后已经不要求三年后重新认定,在实践中,也没有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满三年后继续申请认定的情况。官司背景复杂此次诉讼,背景颇为复杂。据杭州张小泉的副总经理王传礼向《第一财经日报》介绍,上海张小泉1989年之前一直销售杭州张小泉的产品,双方合作关系非常良好。只是由于当时产品非常畅销,杭州张小泉在向上海供货时,往往会按当时惯例搭售一些不太畅销的产品,这让上海张小泉颇为头疼,便计划到其他刀剪厂收购或者委托加工产品,并突出地打上张小泉的字号。
最初,杭州张小泉并不以为意,因为上海张小泉只要不涉足制造,其产品也只在一些专门店面销售,影响不大。王传礼认为杭州张小泉当时“太软”,也没有经验。直到1998年,上海张小泉成立了上海张小泉刀剪制造有限公司,即将涉足制造领域,杭州张小泉才于1999年以构成商标侵权为由,把上海张小泉告上法庭。
历经两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定,上海张小泉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张小泉”字号及在产品上简化突出使用企业名称,有其历史原因,因此之前行为不构成侵权。而且强调“张小泉”品牌的刀剪已有300多年历史,沪、杭两地的刀剪企业对该品牌的形成和发展都作出过贡献,应当共享其品牌。
同时,上海高院也强调,为避免公众对两家产品产生误认,今后上海张小泉应在商品、服务上规范使用其经核准登记的企业名称。但判决之后,杭州张小泉认为上海张小泉并没有规范使用其企业名称,遂于2005年9月在杭州再次兴讼,状告上海张小泉刀剪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同时将销售了上海张小泉产品的杭州顶仁乐购超市有限公司列为第二被告,请求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并向上海张小泉索赔10万余元。目前案件尚未判决。
王传礼认为,在上海的这起诉讼是因杭州的诉讼而起,属于恶意诉讼。不过,杨军律师强调,这场诉讼是还历史以清白,原告和被告都不是300多年前张小泉刀剪的品牌嫡系继承人,而只是张小泉刀剪事业的继承人,故这一民族品牌应该共同享有。据悉,该案将择期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