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商业贿赂撂倒38人 绍兴构筑"防火墙"堵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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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8月11日 14:22:24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案件回放
2003年4月至2005年7月,潘岳明在担任新昌县高新技术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党委书记时,利用职务之便,为园区内相关企业谋取利益,先后两次收受企业负责人所送的港币和人民币,总计折合人民币11万余元。
绍兴市航管处原处长助理金耘,于1999年至2004年间,在担任绍大线某段建设工程部工程科科长、杭甬运河绍兴段航道建设工程指挥部副指挥期间,利用主管工程建设的职务之便,多次收受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的钱物,合计人民币6.5万元。
诸暨市原经贸局副局长、二轻工业总公司原副总经理江某,在收受他人贿赂6万元后,在企业转制过程中,将本该应审核的转制企业的子公司资产不予以审核,致使国有资产流失200余万元。
诸暨市王家井镇原党委书记阮某,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发包、施工、工程款结算等过程中,共16次收受工程承包人钟某、何某送给的贿赂款1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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堵住商业贿赂的源头
针对目前的商业贿赂形势,有关部门也在探索有效防治办法。据介绍,目前绍兴市的检察系统已建立了“行贿人”黑名单,上了“黑名单”的人其行为将受到监督和“监控”。
与此同时,针对案发率高的单位和行业,检察机关会组织一系列的案例剖析会,分析犯罪的原因,查找对策,加强廉政教育,从而促使有关单位和行业“警钟长鸣”。另外,在商业贿赂个案发生的有关单位中,他们还将在案后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企业和单位建章立制,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
来源:
绍兴网—天天商报
作者:
汤桂平
编辑:
傅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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