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乡镇一名年轻有为的副镇长禁不住诱惑,收了项目承包商一笔5万元的“好处费”。但他在收受贿赂不到1个月的时间内便案发落网。昨天,宁波市检察院对外披露并剖析了这起受贿案,当事人目前已被奉化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利用职务开后门
1998年,时年33岁的谢某担任奉化市某镇副镇长(兼任该镇外向科技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分管城建工作。2002年谢某所在镇的外向科技园区正在建造中,奉化市某瓦筒厂的邬某来到谢某办公室,要求为科技园区排水工程提供瓦筒。因为对方是谢某的朋友,加上该项目竞争不激烈,谢某通过职务之便将项目给邬某承包。
2003年4月,科技园区排水工程仍在继续,但这次科技园区采取招投标的方式确定供应商。一天,谢某乘坐邬某的轿车从镇上回奉化城区,在车上邬某向谢某提出“东成路基础工程雨水管所用的瓦筒由我厂来供应,你到我厂来搭股,年底我赚钱后给你10万元”。据邬某事后交代,他所说的搭股分红,其实就是给谢某好处费。谢某当时说:“还是算了吧。”后来,虽然邬某的瓦筒厂在招投标中未能中标,但在谢某的安排下,雨水管工程依然使用邬某瓦筒厂的瓦筒。到2003年底,谢某共为邬某安排了近200万元的瓦筒业务。
半推半就收下5万元
为了感谢谢某的特别关照,2004年1月9日上午,邬某来到谢某的办公室,表示要送5万元钱给谢某,谢某当时推托了一下,邬某见状便说:“你拿来存折,我看看你有多少钱。”于是谢某从口袋里摸出存折递过去,邬某接过来一看,见存折上只有30元余额,便说:“我将5万元存入你存折好了。”随即从办公室走了出来,谢某也没追出去。1月12日上午,邬某再次来到谢某办公室,将存有5万元的存折交还给谢某,谢某推托了一下后接了过去。
自从拿了这5万元后,谢某有些寝食难安。他很清楚自己是在犯罪,但他没勇气再还回去,同时心存侥幸:时过境迁没人会知道。为了防止被人发现,谢某整天将存折放在包里,并且包不离身。因为家中宽裕,没有特别的花费,所以谢某也一直未去动这笔赃款,直至案发。
不到一个月便落网
2004年2月6日,邬某因行贿被检察机关传讯。当天晚上,谢某便案发落网。
在检察机关,谢某如实交代了自己受贿5万元的事实,并将赃款如数退出。在案件侦查过程中,谢某还提供了他人实施犯罪的案件线索。
案情分析
对于谢某的情况,办案检察官相当惋惜,分析案情后,检察官称有几点经验教训值得吸取:1、关键时刻把持住贪欲。检察官说,谢某并不是一个贪得无厌的人,他家中宽裕,也不急需用钱,但面对5万元这笔“意外”之财,谢某却变得犹豫,在与贪欲的较量中败下阵来。2、防腐思想要坚定。谢某面对贿赂时,也曾推托过、拒绝过,但因为意志不坚,这种推托和拒绝显得苍白无力,浮于表面。3、不要心存侥幸。收了贿赂后,谢某一直是良心不安的,但同时他也侥幸地认为:凡事总有个例外吧。但事实证明,法网恢恢,疏而不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