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期偿还助学贷款 浙大四名毕业生被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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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8月16日 11:25:44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昨天下午,杭州市江干区法院受理了一起颇为特殊的借款合同纠纷案,四名浙江大学的毕业生因未按期偿还助学贷款被中国银行杭海路支行告上法庭。
该银行诉称,2001年10月9日,吴某因家庭经济困难向该行申请助学贷款,双方于同年12月11日签订助学借款合同。银行向吴发放了4800元贷款,期限3年,月利率为千分之4.95。到期后吴一直没有偿还贷款本息。该行要求吴归还贷款本金4800元及利息800余元。另外被告上法庭的还有其校友薛某、郑某和陈某。
吴、薛、郑、陈四人都毕业于浙江大学。郑、陈两人于1997年9月考入浙江大学华家池校区,吴、薛两人于1998年9月考入同校。毕业前夕,4人均因欠校方一部分钱,因此无法拿到毕业证书。所以,吴、薛、郑、陈4人均按照申请助学贷款的有关规定,在没有任何担保的情况下分别向该行申请到了4800元、4800元、5000元、5000元贷款,付清了学校的欠款,顺利拿到毕业证书。
据该行介绍,到目前为止,吴某一分钱都没有还,而薛某、郑某、陈某则分别还有3200元、2500元、2000元没还。由于4名被告均已毕业三、四年,已更改联系方式,现在无法联系到本人。
江干区法院院有关法官告诉记者,四人均毕业于浙大,三四年工作下来,应该完全有能力履行偿还义务,希望他们看到每日商报报道后能及时与法院或银行取得联系,主动还款。
来源:
每日商报
作者:
冯永明 蔡冬珍 辛成
编辑:
朱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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