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沥法庭还曾调解过这样一个离婚案,最后双方达成的协议是:离婚后,女儿归女方抚养,男方每月负担抚养费150元。除了个人衣物归各人外,离婚时在女方处的男方个人财产还要折抵已发生的孩子医疗费,归女方所有。算下来,在离婚后的20天内,男方还要一次性付给女方6000元,几乎身无分文的入赘男此后不得不面对更加艰苦的日子。
而那些最终被“赶出门”的“上门女婿”,都有一些共同的特点。比如,他们往往来自外地农村,本身学历比较低,没有固定工作也没有一技之长,在社会上还未站稳脚跟,连自己都养不活,好吃懒做,甚至还沾染上了赌博等恶习。这些人,不仅在家里,就是在家族中、在村子里,也都抬不起头来。
有的丈母娘也叹苦经:“本来想找个贴心的上门女婿,好当自家儿子养,结果我倒成了他的取款机,只知道在外面挥霍,回来就是要钱。”
这些离过婚的入赘男,再婚的难度比离过婚的富家女要大得多。
破镜重圆:自尊自立的入赘男更易得到幸福
当然,上述境遇并不是入赘男的必然下场。据萧山当地人讲,也有不少上门女婿和妻子一家的关系处得很好,非常和睦。不过,这些入赘男往往都有一技之长,拥有一份稳定甚至受人尊重的工作,有的还具有较高的学历。在社会上得到认可和尊重,也让他们在家庭中找到了应有的位置。
即使是离婚闹到法院时,那些稍有感情基础、入赘男又自尊自立的案例,劝和的可能性也比较大。
有一起最终调解成功的上门女婿离婚案,就比较能说明问题。
阿成(化名)在萧山一家大工厂做电工,虽然收入不是很高,但他很喜欢这份稳定的工作,而且厂里的重视也让他很有成就感。但是妻子阿美(化名)特别是丈母娘却不太满意他的工作,老是“开导”他,要他去阿美姑夫办的企业打工,“会更有发展前途”。
“我知道,他们看我不起。越是这样,越应该保住自己的工作和独立人格。”阿成想有一片自己的天地,不想到阿美的亲戚家“看脸色”工作,所以一直不同意。
结果,由于丈人丈母娘从中使力,夫妻俩由拌嘴变成了闹离婚,终于来到了瓜沥法庭。
见这对夫妻本身感情基础不错,双方没有实质性的分歧,而且阿成也有一技之长并不是好吃懒做,法官觉得很有希望成功劝和。
于是,法官开导阿成说:“她并不是对你有成见,只是希望你到亲戚家帮他们一把。”
法官又开导阿美说:“他把自己的工作和兴趣爱好结合在一起,也挺好的。”
法官还重点开导了阿成的丈母娘:“阿成有自己的工作和前途,他和阿美又能和和美美地生活在一起,还有什么不满意呢?太过勉强他反倒不好。”
经过一次次的劝说,丈人和丈母娘终于理解了阿成,小夫妻俩也终于言归于好。法官也特别为他们高兴,案子了结后还登门回访,表示希望他们白头偕老,一直和谐地生活下去,这让阿成和阿美很感动。有时候法官们发现:女方父母对小夫妻生活的多加干涉,往往是导致小夫妻矛盾升级的导火索。特别是在第三代出生之后,女方父母对上门女婿的容忍度往往降低不少,横挑鼻子竖挑眼的。于是,法院在调解这类离婚案时,往往把重点放在丈人和丈母娘身上,最终目的还是希望当事人婚姻美满、家庭幸福。
结束语
婚姻不是交易感情才是基础
虽然有人认为这些离婚案是富家女过河拆桥——招赘男延续“香火”的任务完成了,就该退出“历史舞台”了,但正如瓜沥法庭庭长沈丽说的那样:“离了婚的夫妻双方都是输家。富家女的离婚案尤其如此。”
法官们认为,这并不是简单的“有钱的休没钱的”的问题,婚前没有稳固的感情基础,男方没有独立的经济基础和立足社会的本领,这种“各取所需”的婚姻从一开始就“先天不足”,最后婚姻不稳定也就不足为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