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下称“浙版交法”)自今年6月1日实施以来,已经两个多月。记者昨日从杭州交警部门了解到,由于对“浙版交法”的一些新规定不了解,不少老司机遇的新问题还真不少。
直行车辆要避让右方来车
林女士驾龄10年。7月25日下午,她驾车在余杭东湖路由北向南直行,路过政法街交叉口时,一辆桑塔纳轿车从政法街由西向东右转到东湖路,与林女士的车发生刮擦。
林女士牢记以前学到的驾驶理论知识“转弯车辆让直行车辆,”认为对方是右转车辆,又是从次车道上冲出来的,应该对事故负主责。但是令她郁闷的是,根据浙版交法第42条:“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应当让行人和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这样一来,林女士在这起事故中要负主责。
交警提醒:原来可以不负责或负次责的事故,现在变成要负全责了。像林女士这样的驾驶员有不少,他们对老的交通知识印象太深刻,对新的规定还要加深印象。
酒后肇事逃逸逃了也白逃
上周五,在临平某纺织品公司上班的陈先生与同事一起饮酒后,开车载同事回家。途中,陈先生发生追尾事故,他的同事受了伤。陈先生自知酒后驾车责任重大,在交警处理事故过程中,他躲在一旁不敢出来。一周后,陈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
按照过去的交通管理法规,像陈先生这种情况,已经无法确定他是否酒后驾车。过去也有驾驶人酒后驾车肇事,采用逃逸后再投案自首的方法,逃避酒精检测。
但是现在不一样了,交警根据浙版交法第57条第5款规定,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驾驶人不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拒绝或者躲避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检测,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的,可以认定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承担与此相应的责任。
交警提醒:千万不要酒后驾车,更不要酒后驾车肇事逃逸,那只会得不偿失。
事故可以私了证据不可不留
“浙版交法”规定,未造成人员伤亡且损失在3000元以下的交通事故可以“私了”。但是,这两个多月来有不少市民向交警反映,一些交通肇事者在“私了”后赖账。
今年6月上旬,家住临平的张先生的汽车被追尾。对方要求“私了”,张先生看看车子损伤并不算太大,就同意了。保险公司理赔员估价后,确定损失为2700元。当时肇事者非常诚恳地对张先生说:“修理费请你先垫付一下,修好后凭发票我给你钱。我把手机号码告诉你,这样你就可以找到我。”但是,等到张先生垫了钱修好车后,再打电话给肇事者,对方却不肯付钱了,还说:“你去打官司吧。”
“打官司吧,这么一点点钱,要费这么大周折,太划不来;不打官司吧,这口气实在咽不下。”张先生说。
交警提醒:如果有市民遇到符合法律规定、双方愿意“私了”的交通事故,请务必保留证据,把事故责任写清楚(也可以拍下事故现场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