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租人去世租房费用谁付 争议双方听听律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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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8月23日 09:44:24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市民李先生在杭州拱墅区庆隆苑有一套房子,去年7月租给了3个大学毕业生,但是与房东签协议的那位大学生今年回家时突发意外,不幸离开了人世,那么他拖欠的水电等费用怎么办呢?
李先生告诉记者,去年7月30日,俞峰等三人租了他的房子。今年5月,俞峰不幸去世,另外两人继续住在庆隆苑。直到7月下旬,两人才提出要搬了。李先生说,当时在协议上写明,租期是一年半。现他们只租了一年就搬走属违约,按照协议,他扣押了500元押金。但是两人仍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搬走了,留下600多元的水电费和500多元的物业管理费没有交。按李先生给的号码,记者拨通了其中一位陈姓房客的电话,陈先生表示,水电费他们是不会赖的。但是关于物业管理费,他曾听俞峰说过,应由房东付的。“协议是俞峰签的,我们也不知道租期多少。而且直到我们要搬了,房东才说除了600多元水电费,还要我们交500多元物业管理费、300元损失费。”陈先生认为除了水电费,其他费用都是不合理的。
房东李先生则坚持,协议上已清楚写明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要由承租人支付。
为此,记者咨询了万马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倪智敏,倪律师说,如果俞峰是以一个人的名义与房东签协议的,那么只需要由承租人俞峰一个人支付以上费用。但是,人过世了,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只能从遗产中扣罚。如果房东能证明俞峰过世后,另两人与他重新订立了房屋租赁协议,包括书面和口头形式,那么这两人就得支付以上费用。如果俞峰是以三个人的名义签协议的,那么以上费用该由三人共同支付。
来源: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作者:
章高航
编辑:
傅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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