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雅绅特轿车突然降价,引发众多车主对“北京现代”缺失诚信的声讨事件,在经历许久沉默之后,北京现代汽车公司日前作出回应,否认公司总经理曾作出过“不降价”承诺,并明确拒绝了车主的索赔请求。据悉,接到这一消息后,数十名车主一同委托律师向法院递交了诉状。
“翻译错误”能作挡箭牌?
北京鼎佳智业企业形象策划公司的一位女士给记者打来电话时表示,公司受“北京现代”的委托,就雅绅特降价事件作出相关的事实说明。这位女士称,并不存在所谓的“不降价承诺”,由于现代公司总经理卢载万是韩国人,在接受采访时是通过翻译进行的,因翻译上出了问题,导致最后出现了很大的误差。
对于这样的说法,雅绅特车主非常困惑,搜狐网站所做报道的标题是“专访卢载万:雅绅特7.98万元两年内不会变”,如此观点鲜明的采访,现代公司为何在长达四个月之后才说,因翻译有误导致偏差?按一个正常企业的反应,有关于价格等敏感话题,一旦媒体出现报道“失实”之处,势必会迅速采取更正等举措,以澄清事实,但现代公司却没有这样做。
“事实真相有两种可能,一是翻译并不存在差错,报道是真实的;二是翻译的确有误,但现代公司却乐于见到这种错误的存在,对错误的报道予以默认,以图获取不当的利益”不少雅绅特车主认为,现代公司在此事件中,存有误导甚至欺诈的行为,公司应当正视消费者的索赔请求。
“北京现代”与车主没有关系?
尽管消费者提出了种种质疑,但“北京现代”仍于日前委托律师就此事发出了《律师函》。函中认为,车主与经销商之间存在的是买卖合同的民事法律关系,如双方因价格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民事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解决争议,北京现代公司不是合同当事人,与车主之间不存在直接民事法律关系。
对此,雅绅特车主则认为,“北京现代”与车主之间是侵权纠纷,应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而不是买卖合同纠纷。本次事件中北京现代利用大众传播媒介进行虚假宣传,理应自行承担责任,而不能将过错全部推到经销商身上。
总经理的讲话盖章才能作数?
“北京现代”的《律师函》还指出,卢载万总经理接受采访的讲话不是对车主价格的承诺或保证,雅绅特的定价问题在新闻发布会上,北京现代有统一的新闻通报,卢载万的讲话只是对雅绅特轿车进入市场所做的价格的分析和预测,不是北京现代作出的正式意见,更不是《合同法》规定的承诺。
现代公司的上述辩解,车主们再度提出了反驳,“卢载万的讲话不是正式意见”,那算不算是现代公司的意见(去掉正式两字)呢?如果总经理接受记者专访,都不能代表公司的意见,那谁才能代表呢?请问北京现代关于正式意见与非正式意见的区别?难道非要给总经理的讲话盖上章才算正式意见么?
据悉,在索赔遭拒后,众多雅绅特车主已委托律师,向北京市顺义区法院提交了诉状,法院将在法定的时效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