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暂不实施卡拉OK包厢版权使用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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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8月23日 15:25:19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8月21日,国家版权局正式对外公示了卡拉OK版权使用费标准,即KTV除收取包厢费外,另外还要加收每天每间12元的版权使用费。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台州市文广新局及台州市区一些KTV负责人。
台州市文广新局一位工作人员说,据他们的了解,国家版权局首先在几个城市试点收费,再根据试点城市的运行情况,对收取的版权使用费进行适当调整再在全国推开。目前,台州还没有接到这一收费的正式通知。由于这项收费涉及的情况较为复杂,具体现在还不好说。
随后,记者走访了台州几家知名的KTV,KTV的负责人对收取版权费一事均持反对意见。椒江钱门KTV负责人说:“我们的KTV买的都是正版碟,版权费在购买时已一次性付清,使用时再收取就不合理。”
泡泡龙KTV的负责人早就听说KTV收取版权费一事,他说,卡拉OK行业征收的是20%的高税收,如果KTV要加收每天每间12元的版权使用费的话,企业也许会将增加的费用计入成本,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一位KTV经营者表示,目前台州市KTV大多使用电脑点歌,由电脑系统供应商定期更新曲目,KTV则要支付“买歌钱”。如果真要向KTV收取版权费的话,他们将考虑重新启用以前的点唱机,因为里面没有使用音乐电视的画面,歌唱者的名字也署着“佚名”,不涉及版权费的问题。如此一来,消费者要翻看歌本点歌,远远没有现在的电脑系统方便快捷。
来源:
台州商报
作者:
杨丽莉 杨希
编辑:
傅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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