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8月25日消息 (通讯员 吕律 记者 杨晓燕) 因发布虚假医疗广告被浙江省工商局查处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杭州华夏医院,在今年5月对浙江省工商局提起行政诉讼。记者今天获悉,经过两个多月审理,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已于日前正式对本案做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杭州华夏医院的诉讼请求。
浙江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表明工商部门对杭州华夏医院发布虚假医疗广告行为的认定得到了司法机关的认同,同时,这一判决也将为正在审理中的杭州华夏医院民事赔偿诉讼提供有力支持。
今年5月23日,杭州华夏医院状告浙江省工商局行政违法。他们在起诉状中声称浙江省工商局浙工商广〔2006〕7号《关于禁止发布杭州华夏医院“免疫平衡调节微创手术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虚假广告的通告》认定该院发布虚假广告违反了“一事不再理”的行政处罚原则,同时该认定也缺乏依据,要求法院予以撤销。
6月12日,西湖区人民法院开庭进行公开审理,针对华夏医院提出的质疑,浙江省工商局一一作了答辩。经过两个多月审理,西湖区人民法院于日前做出一审判决,认为浙江省工商局作为监督和管理各类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查处虚假违法广告的法定机关,有权对虚假广告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据查,“香港国际类风湿病研究院”虽然在香港有商事登记,但该研究院尚未经过香港医疗管理局审查批准,不具有医疗执业许可,更不能进行临床应用。杭州华夏医院在广告中使用“引进香港国际类风湿病研究院独创的‘免疫平衡调节微创手术’”广告词与事实不符,构成虚假。因此杭州华夏医院的诉讼请求根本不成立,依法判决驳回杭州华夏医院的诉讼请求。
就法院的这一判决结果,记者昨天联系了正在代理受害患者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徐潇燕律师。徐律师表示该判决生效后将为民事诉讼提供有力的支持,因为杭州华夏医院发布虚假医疗广告是患者起诉索赔的重要依据之一,当时根据的是浙江省工商局发布的《通告》,而现在法院又再次明确了这一认定的合法性,必然会使患者在民事诉讼审理过程中占据更有利的地位。目前,提起诉讼的患者中已有12人经司法鉴定为九级伤残,造成这样严重的后果杭州华夏医院罪责难逃。
新闻连接:
杭州华夏医院发布虚假医疗广告案回顾:
2005年6月—7月:杭州华夏医院在当地电视台发布医疗服务广告,宣称“杭州华夏医院首家引进香港国际类风湿病研究院独创的‘免疫平衡调节微创手术’。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手术安全可靠、无痛苦,术后无需长期服药。用疗效说话,让患者见证。只需一次手术,还您终身健康。”
2005年7月—11月:杜玉生等38位患者先后到杭州华夏医院接受“免疫平衡调节微创手术”,人均花费1-2万元,其中多数来自低收入阶层,还有两位特困户。但在接受治疗后不仅原有疾病没有治好,还不同程度出现了声音嘶哑、咳嗽、恶心等症状,有的患者甚至连生活起居都不能自理。
2005年9月:杭州市工商局在广告监测中发现杭州华夏医院在某报纸上刊登的“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治疗新突破”的医疗广告含有隐含保证治愈的内容,且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属于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服务的行为,依法责令停止发布,罚款10000元。
2005年11月,杭州市江干区卫生局对杭州华夏医院实施执法检查后出具抄告单认定:“免疫平衡调解微创手术”治疗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未申报临床应用新技术、新项目审核,临床疗效尚不确定”,责令立即停止该手术项目。杭州华夏医院无动于衷。
2005年12月:14名患者向江干区卫生局提出行政调解申请,杭州华夏医院表面承诺免费为患者提供治疗并退还其全部费用,暗中则炮制了“阴阳协议”,以人道主义为名,同意退还患者部分手术费用,但规定退钱的患者必须放弃其它一切权利,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上访投诉,而且对协议内容要绝对保密不外传,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患者承担。
2006年3月:浙江省工商局接到患者举报,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在认定华夏医院发布的医疗广告为虚假广告后,发出通告,禁止全省各媒介单位一律不得发布上述虚假广告;如有违反,将从严从重查处。鉴于华夏医院实施违法行为的严重后果,浙江省工商局认为该院已经涉嫌刑事犯罪,依法将该案移送省公安厅处理,在国内引起强烈反响,被誉为“中国虚假广告第一案”。同时,浙江省消费者协会也启动调解程序要求华夏医院退一赔一,华夏医院拒绝调解。
2006年5月初:4位患者经浙江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构成IX级伤残,浙江省消费者协会启动“消保基金”支持26位患者起诉杭州华夏医院索赔4944146元。
2006年5月下旬:杭州华夏医院状告浙江省工商局行政违法。
2006年6月: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组织合议庭开庭审理。
2006年8月: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杭州华夏医院行政诉讼请求,同时,提起民事诉讼的患者中又有8人被鉴定为IX级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