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想村里的集体资金反正“睡”在银行里,还不如暂时借给别人救救急,自己也可以从中捞一把。结果,两村官为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近日,绍兴县柯桥街道双川村原党支部书记兼经济合作社社长平志华和从事村级财务管理的该村村委会原委员盛继军因挪用集体资金1950万元、收受或索取资金使用人的贿赂126万元,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和13年6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4月30日、5月18日,平盛二人利用职务之便,在绍兴某公司董事长袁某的利诱下,以向该公司预付购房款为名,擅自将双川村集体资金600万元出借给袁某所在的公司用于房地产开发活动。
同年6月,平志华、盛继军两人又故伎重施再次擅自决定,将绍兴县人民政府返还给双川村村级留用地拍卖款净收益部分款项中的1350万元出借给袁某所在的公司用于房地产开发活动,从中分别收受袁某所送的“回报”款71万元、55万元。案发后,上述被挪用的合计1950万元款项及部分利息退还给双川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