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物招领收费惹争议 物价部门没有具体定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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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8月28日 09:40:02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有人捡到我丢失的包,说好8月19日去认领,起初以为碰上了拾金不昧的好人,不料要交50元才能领回,对此我很不理解。”8月19日,杭州市民黄女士向12345反映;8月22日,身处舟山的李女士向12345反映,她也接到了类似的付费失物招领电话。
黄女士17日上午在孩儿巷附近购物时不慎失包,“包里只有10块钱,身份证、银行卡以及平时吃的降压药,也没想能找回来。18日下午,我家所在的天城社区给我打电话,让我与‘大家失物招领处’联系取回丢失的包。”黄女士说。
19日下午4点左右,黄女士如约来到位于文二路上的“大家失物招领处”。“跑老远过来,见到失物我连连表示感谢,也没好意思拒绝收费,就付了50元,但他们没给我收费凭据。早知道这样我就不去了,反正包里也没什么值钱的东西。”黄女士无奈地说。
“‘大家失物招领处’让我付80元领回几天前在杭州汽车东站被盗的钱包,其中包括30元服务费、20元邮寄费、30元奖励给拾到钱包的人。邮寄费和奖励费我还可以接受,但30元的服务费我认为不合理。”目前,李女士还没有将钱包领回。
昨天下午,“大家失物招领处”洪先生告诉记者,他们平时有很多“线人”,一般是清洁工、环卫工等,捡到遗失物品都交到招领处,由招领处工作人员再联系失主。从“线人”处取失物到联系失主,要花时间精力,有时很费周折,还要给予“线人”一定的报酬。至于定价,洪先生解释,不需要物价部门审核,只须上报备案。
杭州市物价局收费处工作人员说,失物招领收费不属于物价部门统一定价的范围,目前没有具体的定价标准。
浙江万马律师事务所倪智敏表示,因为拾到失物一方已经付出保管、通知等服务,有权收取一定报酬,但前提是在失主自愿的基础上。不过失物的价值本身很难衡量,法律上对于失主付费取回失物的具体金额目前尚无明文规定。
来源: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作者:
解亮
编辑:
傅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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