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9月1日还没找到工作的大学生可以领低保金。”自6月初中组部、教育部、民政部等14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后,相关话题一直在坊间流传。
眼看离9月1日越来越近,记者昨天到省内各大高校就业指导部门、省民政厅、杭州市民政局了解相关情况。杭州市相关部门表示,类似帮扶政策杭州早几年就已有实践。接下来,9月1日后有未就业大学生去办理的,将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而记者在采访中也发现,多数大学生并不愿意去申领低保金,相比之下,他们更在乎切实有效的就业培训与指导。
为就业难学生提供保障
“随着将来大学毕业生人数的增多与社会竞争的激烈,大学生暂时无法就业的会增多,完全有可能出现需要领取低保的大学生。”浙江大学就业指导中心主任金海燕老师表示,“如今政策强调了对大学生就业的关注,也在情理之中。”
根据14部门《通知》精神,应届毕业生9月1日后仍未就业的,可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劳动保障部门和人事部门应免费提供专门的就业服务,组织其参加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因短期无法就业或就业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民政部门要及时按照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
记者了解到,杭州市人民政府已发出《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强调人事、劳动保障、民政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加大帮扶力度。高校毕业生短期无法就业或就业后生活困难,符合条件的,民政部门要及时对其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
享受“低保”并非无条件
“现在大众对于大学毕业生领取低保的误解较多。”杭州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工作人员王瑞璋表示,“现在社会上有一个观点,即简单地将现行政策理解为所有登记失业的应届大学毕业生都可无条件享受‘低保’。低保政策鼓励低保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的、有劳动能力者积极就业,并有相应扶持政策。杭州市自2003年就出台了针对有大学生子女低保家庭的帮扶政策。”
申请“低保”应以符合低保政策相关规定为前提,以“户主”为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而非“个人”。如家中有大学毕业生的家庭,其符合申请低保救助条件,家庭成员均可按照规定享受低保待遇,申请低保家庭中的大学生子女同样享受低保待遇。低保申请户在家庭收入上必须符合“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目前,杭州市区城镇低保户低保标准为一人户320元/月,二人户每人300元/月,三人及三人以上户每人280元/月。
多数毕业生不愿申请低保
昨天记者在人才市场采访了一些还没找到工作的应届毕业生,大多数毕业生表示:“就算找不到工作,也不会去申请低保。”毕业生们自尊心强,爱面子,而领取“低保”在他们看来意味着没有能力,找不到工作,是“弱势群体”的代名词。
一位应届大学生说:“没工作只是暂时的,并不表示我们没有就业能力,需要‘低保’来维持生活。”另一位女生说出了心里话“大学毕业生去申请‘低保’,面子上也过不去”。有的大学生建议把面向毕业生的低保换个说法,如叫“就业补助金”,听起来就比较容易接受。
采访中,大多数毕业生表示不会去申请低保金,只有少数毕业生称会考虑是否去申请。杭州促进就业的措施很完备。因此,相较于领取‘低保’,尚未就业的毕业生更看重的还是,政府及相关机构提供的培训计划、就业指导,希望尽早实现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