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149种动植物纳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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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8月30日 20:44:21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在线8月30日讯(记者 周娜 通讯员 何晓玲) 今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正式公布,将我国分布的400多个动物种,1300多个植物种纳入管理范围。记者今天从浙江省林业厅获悉,从9月1日起,我省将正式实施该条例,并按该条例严格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进一步保护濒危物种。
我省149种野生动植物纳入《条例》管理范围
据悉,我省拥有丰富的野生动植物资源。目前,浙江境内分布有华南虎、梅花鹿、黄腹角雉、白颈长尾雉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18种,穿山甲、黑熊、斑羚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97种,百山祖冷杉、金钱松等国家重点保护植物34种。这些都列入即将实施的《条例》管理范围内。
《条例》明确切实打击不法活动,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
《条例》对进出口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所应具备的条件进行了严格的界定,并明确规定进出口批准文件由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组织统一印制,申请人获得批准文件后,必须在规定期限内,申请进出口证明书。同时也规定了主管部门批复申请的程序和期限,并规定有关人员必须按程序严格办理,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利益。
近年来,浙江省野生动植物进出口产业发展迅速,年贸易额均在20亿元以上,2005年的进出口贸易额还突破了30亿元。截至2005年底,在杭州办事处登记备案且从事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活动的企业已由最初的70多家发展到近300家。然而,许多不法分子却利用野生动植物高额的利润及丰富的价值进行走私活动。近10年来,杭州海关共查获非法出口野生动植物案件30多起。浙江省林业厅副厅长叶胜荣表示,这些违法行为,给我省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工作带来不利,《条例》的颁布实施,意味着我省对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步入依法管理阶段。实施该《条例》,对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有重要导向作用,并为保证进出口活动公开、公平、公正,为人民群众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支持。
《条例》规定:国家濒管办核发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目前,负责我省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工作的主要是国家濒管办杭州办事处,2005年,办事处共受理审核野生动植物进出口业务5296起,贸易额达29.95亿元。在新颁布的《条例》中,明确了国家濒管办的法律地位。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代表中国政府履行公约,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经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批准出口的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核发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是对国家濒管办机构性质和职能的法律认定。国家濒管办杭州办事处去年与杭州海关、宁波海关分别签定了合作备忘录,其中有关查没物品移交的部分在《条例》中也有了新规定。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记者 周娜 通讯员 何晓玲
编辑:
王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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