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与全国两亿中小学生有关的新版《义务教育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继1986年版的《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以来,20年来首次启用修改后的新法。
而浙江的500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生比全国大多数省份提前享受到了新法的一条新规定:从今年秋季新学年起,我省500万中小学生上学免收学杂费了,最多的一个学生一年可免缴260元。据悉,光此免除学杂费一项,浙江今秋将动用12亿财政资金,其中省级财政就需动用4亿多资金来转移支付。
对于普通孩子而言,这部新法对他们接受义务教育的求学有哪些变化呢?我们约请了省教育厅和部分中小学的相关负责人进行最新解读。
亮点一: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
解读:新法明确义务教育是免费教育。新法第一章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声音1 (绍兴县教育局副局长祝静芝):绍兴县已经出台了《义务教育中小学免除学杂费的实施意见》,以政府文件的形式规定了免费的对象和标准,建立起免费义务教育的保障机制和经费监管机制。针对绍兴县有大量的外来民工子女,我们还出台了《外县籍学生免缴杂费教育券发放办法》,今秋柯桥区街道将先行试点。
声音2 (衢州市教育局副局长徐须实):就衢州而言,实施免费教育后,政府就得掏4600万元,这是很不容易的。义务教育由学生掏钱转向政府掏钱,既反映了国家经济实力的增长,也体现了政府致力于发展义务教育的决心和信心。
亮点二:素质教育写入法律
解读:新法以立法的形式明确指出要实施素质教育,这是中国基础教育史的一大创举。新法第一章第三条:“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第五章第三十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和实际情况,确定教学制度、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改革考试制度,并改进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法,推进实施素质教育。”
声音1(省教育厅副厅长张绪培):记得去年“六一”胡锦涛总书记在接见少代会代表时曾寄语:努力学习、快乐生活、健康成长。这三句话点到了素质教育的精髓。我们要把孩子从无谓的题海战术中拯救出来,教育的终极目标是“育人”,要让每个孩子健康成长,新课改的目标是这样,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也是这样。
声音2(瑞安市教育局副局长陈安力):新法要求改进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法,推进素质教育实施,这可以遏止当前部分重点中学以招收保送生的名义提前考试招生的做法。另外,新法要求探索和建立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奖励制度,这也有助于激发农村教师的积极性。
声音3(嘉善县天凝镇中心小学校长史建华):以前,可能有些学校或教师在推行素质教育上会瞻前顾后,如今这成了“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要求,应该理直气壮起来,孩子虽然千差万别,但给他们的起点教育应该是平等的,决不能搞校园内变相的差别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