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难定余姚天然气配套费起争端
虽然办公室仅仅被一层薄板隔开,但刘步若和陈文荣如今已形同路人。前者是浙江省余姚市城市天然气公司(下称“余姚天然气公司”)董事长,后者是被刘步若免职的公司原常务副总经理。
让两人成为冤家的是几千万元的余姚市天然气工程配套建设费,矛盾主体实质上是余姚市有关部门和通达能源股份公司。
配套费出笼
2001年10月,经余姚市市长办公会议同意,由通达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余姚市烟草局合资组建余姚天然气公司,并决定按“政府政策扶持,企业投资经营”的思路,确认新成立的公司为余姚市天然气管网投资、建设、经营的唯一企业。
据刘步若介绍,仅用了4年的时间,余姚天然气公司就在当地铺设天然气管网130多公里,覆盖余姚全部城区。
不过,刘步若说,由于天然气销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至今仍按照每立方米2.80元的标准收取,而成本价却高于这个价格。因此,自余姚天然气公司成立以来,在天然气销售上一直处于亏损状态。
为了筹得城市管网投入的巨额资金和维持日常经营所需的费用,余姚天然气公司点火通气之初,采取与用户签订协议的方式,收取燃气工程建设、维修和管理费用(下称“配套费”)每户3000元,主管部门并未提出异议。
“这在中国几乎所有使用天然气的城市都是惯例。”刘步若说,这也是余姚市建设局在招商引资时承诺给予企业的收费权。
2002年11月,余姚市建设局、发展计划局、财政局联合发文,规定工程配套建设费由天然气公司代收代交,按浙江省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使用;燃气工程建成后,管道燃气的设施、设备由天然气公司统一经营、维护和管理。
2003年7月,余姚市建设局和余姚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同意从每户3000元的配套费中划出入户安装费1550元作为余姚天然气公司营业外收入入账。而对于剩余1450元的部分,建设局则要求余姚天然气公司在账务处理上列为向建设局借款。这样的收费机制及账务处理,在全国天然气行业仅此一家。
“配套费总共收了5000多万元。”陈文荣对《第一财经日报》说,“但是,这些钱并没有做到专款专用。公司人员的出差费用、日常的管理费用和工资、奖金等,都从这里开支。除了最初的600万元,通达方面再也没有任何投资。”
“这显然违反了浙江省政府有关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陈文荣说,这也是他与通达方面的管理人员产生分歧的主要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