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着小狗住着的狗棚,王瑛有时会想起那只大狗来,这个狗棚就是以前为它盖的“屋子”。
这种留恋已不是王瑛心理上的一个负担,压在她心头、挥之不去的是5万元的赔款。她想不明白,自己心爱的大狗被撞丢了性命,为啥自己还要掏钱赔给人家。而且,还是笔不小的数目。
她不服。这一个月来,她只要有空就去找一些相关部门,希望也有人能听听她的苦衷。
2.到底是谁撞了谁
两个从未打过官司的人走上了法庭
事故发生在去年11月的一天,在绍兴县湖塘街道的一条村道上。
按照宋国梁的叙述,当时他是骑摩托车从家里赶往门市部,快到金诚机械厂门口时,他突然发现一条大狗从厂门里面冲了出来,来不及刹车的他跟狗迎头撞上,他当即倒地,而狗的左腿也受了伤,滴着血走了几步折回了厂里。
宋国梁认为,狗突然冲出致人损害,完全是狗主人未尽到管理责任所致。
但是狗主人王瑛的说法恰恰相反:这条狗平时都是关在厂内的,但大狗也有个习惯,就是每天早上7点多都要到厂门外的路边空地上撒尿。那天正在撒尿的狗遭遇了“飞来横祸”,摩托车从后头撞上了狗,还拖了二三十米一直到厂门口。
王瑛认为,狗虽跑到了路上,但并未撞到骑摩托车的人,反而是摩托车车速过快,撞到了狗,才使得狗和车主受伤的。
因为双双受伤,而一方是一条不会说话的狗,事后赶来处理事故的派出所干警、交警都觉得蛮难办,“这样的事情以前也发生过,一般都是协商解决的。”
问题就在于,据宋家说,狗主人一方从来没来医院探望一下,“本来协商一下也许还不要赔那么多”。而王瑛也觉得自己很委屈,“这事没法协商。”
就这样,两个都是从来没打过官司的人,走上了法庭。
宋国梁是原告,提出要被告———狗主人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