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美”是从去年事发当天公安的连夜出发就开始了。
事发后,浙江省公安厅刑侦总队与丽水市公安局立即成立专案组,奔赴山东德州、深圳、福建安溪等地调查取证。
经侦查,这是一个全国流动、长期作案的短信诈骗团伙。
昨天,丽水公安局直接参与此案侦破的干警李信华向记者透露了很多不为人知的细节。这个团伙人不多,但手段熟练关系紧密,是家族制的,像主犯易青阳和黄福端,就是姐夫和小舅子的关系。其他一些取款什么的“小角色”则由朋友担当,临时拉来,给提成。
这个团伙非常老到,都是福建农民,在当地一处偏僻山坳租了个农民房,这个山坳就那么一栋房,通往山下就这么一条路,一有什么风吹草动,屋里的人总能率先发现。所以光光是埋伏掌握他们的行动规律,公安就花了半个月。
这个团伙也就六七人,每天像上班一样,早上一辆“起亚”把团伙成员一个个都接到这里来上班,然后傍晚一车人再一起收工。
最后的抓捕就在一天他们的收工途中,傍晚在偏僻的山道上,突然拦截了他们的车,真正叫“一网打尽”。
以盗窃罪论处
昨天,法庭最后宣判,主犯易青阳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0元;黄福端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0元。负责在外地取款的蔡小明被判转移赃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帮忙藏钱的易彩云(易青阳的姐姐)犯窝藏赃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那么,这类短信诈骗案件为什么最后是以盗窃罪论处呢?昨天,丽水市法院司法人员向记者解释道:虽然这类案件在最初设局时都用虚假手段,构筑虚假事实,骗取他人的银行卡号和密码,这部分手段确实与诈骗接近。但是,此类案件的核心是通过骗取到的卡号和密码,来窃取卡内钱款,也就是说,诈骗是手段,是步骤,而窃取才是实质。所以,按盗窃罪论处是合适的。
记者昨天还了解到,丽水徐老板的112万已经拿回了大半,因为案件还没最后执行完毕,丽水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说,徐老板的钱一定会“悉数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