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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省政府决定: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www.zjol.com.cn  2006年09月06日 13:28:10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九、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

  (二十四)加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加强和改善党对基层民主建设的领导,健全村民自治机制,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保证农民群众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进一步完善村民委员会自荐直选制度,切实解决选举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现象。按照村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程序“三个到位”的要求完善村级财务公开,及时把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宅基地审批、村干部报酬、征地款项使用、新农村建设投资项目等向村民公开。健全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加强民主议事协商、集体财务审计监督、民主评议村干部等制度建设,提高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规范化、程序化水平。加强基层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所建设,强化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构建农村多元化矛盾调处机制和应急处理体系。推广新时期“枫桥经验”,探索新形势下农村群防群治组织形式和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创建“平安乡镇”和“民主法治村”建设活动。加大开展法律援助力度,依托县(市、区)司法机构逐步在乡镇建立农村法律工作站。大力加强农村法制教育,培养和增强农民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的能力,使农民了解和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提高农民法律素质。

  (二十五)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巩固农村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深入实施以“五个好”为主要内容的“先锋工程”和“三级联创”活动,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新农村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培养和选拔一批政治素质强、发展能力强的“双强型”干部,发现和培养具有带头致富能力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的“双带型”党员。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积极吸收农村优秀青年加入党组织。加强村级组织和各项制度建设,推进民主管理。加强村级基础设施建设,切实解决好少数村没有组织活动场所的问题。搞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廉政文化进农村活动。充分发挥农村共青团、妇联组织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和桥梁纽带作用。

  (二十六)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从增强基层组织凝聚力、战斗力的政治高度,积极探索新时期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新路子。继续执行和落实好从国家征用的建设用地指标中按一定比例留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非农产业、安置农民就业的政策。有条件的城镇毗邻村要发挥区位优势,积极发展物业经济。深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健全村集体经济的财务管理制度,提高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水平。在城市郊区和经济发达地区积极推进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并切实解决好在城镇化过程中农民权益的保护问题。

  十、加快欠发达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十七)推动欠发达地区加快建设新农村。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推进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2005〕22号),把欠发达地区的新农村建设作为着力点,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充分发挥欠发达地区生态优势和人力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山海经济”。深入实施“山海协作”、“欠发达乡镇奔小康”和“百亿帮扶致富”工程,加大省财政对欠发达地区的政策扶持力度,新农村建设相关项目资金要向欠发达地区倾斜,欠发达地区重大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也要与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增强新农村建设的活力与实力。加大对海岛渔民转产转业和“小岛迁、大岛建”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结对帮扶制度,省级机关、发达市县、经济强镇强村、大型工商企业要结对帮扶欠发达地区的新农村建设,帮扶项目要落实到村。欠发达地区要大力开展“一户一策一干部”的结对帮扶活动。

  (二十八)加快下山脱贫。按照“搬得下、富得起”的要求,内聚外迁,梯度安置,推动高山地区、重点库区和地质灾害频发地区困难群众异地脱贫,向城镇和中心村集居,每年完成下山脱贫5万人以上。对整村搬迁的要采取优惠政策,使困难群众也能搬迁下山。积极探索跨县域下山脱贫的路子,扎实做好乌溪江、紧水滩、百丈漈等中央直属库区困难群众异地脱贫工作。把异地脱贫小区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省里重点扶持的下山脱贫小区建设,所需用地指标由省专项安排“戴帽”下达到县。对计划整村(行政村)搬迁的村庄,乡村康庄工程、农村电网改造、广电“村村通”、农民饮用水工程等建设扶持资金要整体转用于下山脱贫小区的道路、供电、有线电视、供水等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部门要对下山移民小区建设各项规费予以减免。

  (二十九)扶持发展山区海岛特色产业。充分利用山区海岛资源的比较优势,大力发展生态型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来料加工业和劳务经济,加快实施百乡千村富民兴林工程、产业化扶贫工程,扶持发展特色产业和绿色农产品。充分利用山区农村和海岛渔村山水风光秀美、生态环境良好、人文景观丰富、历史文化悠久等条件优势,大力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红色旅游、森林旅游、民俗风情旅游,扶持发展一批富有山区海岛特色的绿色产业村、“农家乐”休闲村、民俗风情村、红色旅游村、古文化村等。

  十一、加快推进城乡配套的体制改革

  (三十)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扎实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加快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创新乡镇事业站所的运行机制,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进一步理顺县级职能部门与乡镇政府的关系,逐步建立起精干高效的农村基层行政管理体制。乡镇要实行党政交叉任职,精简领导职数,提高班子整体效能,切实加强对村一级工作的指导。按照“财力向下倾斜、权责基本统一”的原则,深化县乡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乡镇财力要更多地用于公共服务和村一级的公共事业建设。明确责任、分类处理,妥善解决乡村债务问题。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三十一)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切实保障农户的土地承包权,搞活土地的经营使用权。按照节约利用、合理开发土地和保护农民利益的要求,深化土地征用制度改革,缩小征地范围,完善补偿办法,拓展安置途径,规范征地程序。加快推进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制度改革,制定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流转收益用于新农村建设,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安排要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倾斜。鼓励建设用地复垦,加大村庄和宅基地整理力度,建设用地复垦新增的耕地面积按规定核拨建设用地周转指标,优先用于新农村建设。

  (三十二)推进农村金融和供销社改革。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和供销社在新农村建设中的支持作用。提高农村信用社和合作银行扶持“三农”发展的信贷比例。农业发展银行应根据职能调整要求,逐步将业务范围拓宽到粮棉油加工企业,探索开展商业性贷款业务。国家开发银行应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资源开发。商业银行应积极介入农村小城镇建设,开展县域中小企业信贷模式创新、扶持担保体系发展等多种业务。引导邮政储蓄资金返还农村,支持新农村建设。在保证资本金充足、严格金融监管和建立有效退出机制的前提下,鼓励在县域内设立多种所有制的社区金融机构,允许私有资金、外资等参股。大力培育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的小额贷款组织,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规范民间借贷。按照“政府扶持、企业参股、银企合作、市场化运作”的思路,鼓励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和专业大户等筹资组建担保公司和资金互助组织。积极支持基层供销社改革与发展,鼓励参与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消费合作社、村综合服务社,探索参与农村合作金融,构建县乡镇村一体的农村商品连锁经营服务网络。


来源: 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作者:  编辑: 朱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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