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近日杭州余杭区法院执行人员在浙江丝得莉集团下属公司执行案件中遭遇暴力抗法、执行人员被非法扣留4小时事件,省高院已经作出指示:严肃查处这一暴力抗法案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企业拒不履行法院判决
早在2004年,余杭区法院审理了杭州巴斯伏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与湖州京荣特种纤维染整有限公司(系浙江丝得莉集团下属)买卖纠纷一案,法院判决京荣公司支付巴斯伏公司货款373267.50元,利息22396元。由于判决生效后京荣公司一直未履行,巴斯伏公司只得于2005年1月26日向法院申请立案执行。
在法院的执行过程中,京荣公司及丝得莉集团与巴斯伏公司协商后达成了分期付款协议,由丝得莉集团公司向法院提供担保。协议签订后,京荣公司仅支付了4万元后拒不付款。经余杭区法院查明,丝得莉集团具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为此余杭区法院不得不进行强制执行,依法扣划了执行担保人丝得莉集团公司的部分银行存款。
截至今年8月15日,两被执行人还有余款未履行。
非法扣留执行人员4小时
8月16日,余杭区法院再次派出5名执行人员,在当地法院执行干警的陪同下,前往丝得莉集团公司执行。该公司有关负责人对法官声称:“要么每月付2万,要么一次性就付5万,否则不付款。”
执行人员经劝说无效后,决定依法对该公司的结算中心办公室实施查封,却遭到对方的横加阻拦,并煽动该公司其他人员阻挠执行。该公司的有关负责人在请示集团公司领导后,带人撕毁法院已经张贴的封条,并指挥一旁的保安抢夺执行人员的照相器材,叫道:“看谁再敢贴封条,就打死他,有事我来承担。”他又命令保安:“将大门关上,今天的事不解决,谁也别想走。”就这样,非法扣留了执行人员。
在遭受暴力抗法后,当地公安和法院执行局局长等人陆续赶到现场,经过当地法官再三做工作,余杭区法院的执行人员直到下午4时才被放行。鉴于现场情况,执行人员只好暂缓查封强制措施,依法向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淦芳等3人发出传票,传唤他们于8月18日上午到余杭区法院接受处理(后3人无故拒不到庭)。
将对法人代表采取强制措施
余杭区法院负责人指出:浙江丝得莉集团公司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且在法院执行过程中采取暴力抗法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法院的司法权威,破坏了社会经济活动中的诚信体系,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当地群众中产生了极为恶劣的负面影响。
近日鉴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淦芳系湖州市人大代表,余杭区法院已书面报告给湖州市人大常委会,要求人大许可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淦芳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同时要求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徐淦芳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