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岁的王某是某公司的出纳,去年8月,结婚才一年的她,因与丈夫感情不合,协议离婚。根据离婚协议,房子归王某所有,但王某必须付给前夫购房的首付款17万元。
就为了这笔钱,王某将手伸向了公司的货款。昨天,江干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两项罪名对王某提起公诉。
17万元难倒了急于离婚的王某,她一下子拿不出这么多钱。正好手头有一笔当年4月收到的10万元货款还没有缴入公司账户,作为备用金一直放在由自己保管的公司保险箱里。这10万元就这样被王某挪用了。在正式办理离婚手续后,王某将这10万元加上自己拼凑的7万元交到了前夫手中。
今年1月,王某得知自己将调离出纳岗位,因害怕事情败露,急急忙忙赶在盘点交接之前,将公司账户整理做平,无法做平的,就从另一公司账户中私自开具现金支票,并将多出的1.6万余元从银行取现占为己有。
1月13日上午,王某与公司新上任的出纳清点并移交了基本出纳账本后,没再到公司上班,而是离家出走到了上海。通过内部审计,公司发现王某经手的账目混乱、多笔资金去向不明,立即报了案。王某接到公司要求其解释的通知后,回到公司交代了自己挪用和侵占公司财产的情况。案发后,其家属也退赔了全部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