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完善人才选拔任用机制
全面强化机关事业人员考录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公务员法》和国家人事部颁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加强调查研究,完善我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体检、录用等内容的针对性措施和实施办法,切实保障和提升公务员队伍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
建立健全后备干部制度。及时调整充实后备干部名单,保持合适的数量和梯次。采取民主推荐与组织推荐、考察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定期选拔后备干部。加强对后备干部的管理与培养,通过基层锻炼、外地挂职、境外培训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他们的能力素质水平。
逐步推行政府特聘人员制度。加强对政府特聘工作的专题调研,针对政府部门特殊专业的需求,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可以试行特别聘用的方式招聘政府工作人员,提高政府部门专业化管理水平。
探索企业经营人才选用机制。疏通不同所有制企业经营人才的交流渠道,实现经营管理人才的身份职业化、配置市场化、素质现代化。理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关系,实行企业经营管理者聘任制和任期制,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进企业产权制度创新,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程。
3、健全人才激励约束机制
创新党政人才激励约束机制。深化以能力绩效为取向、以竞争上岗为主要内容的竞争机制。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市委有关破格提拔和越级提拔的实施办法,鼓励优秀年轻人才脱颖而出。完善党政机关附加津贴制度和奖金制度,逐步突出绩效奖金的激励作用。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考核机制,畅通党政人才“出口”。
完善事业单位竞争激励制度。深化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符合各种类型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薪酬制度,扩大事业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实现收入分配向重点岗位、优秀人才倾斜。完善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开展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方面的立法调研,进一步规范指导聘用制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制度。探索建立管理技能、技术专利等要素入股的新办法。改革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经营管理者薪酬制度。鼓励企业构建以年薪制、期股、期权等多种形式的分配体系,有效激发企业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人才发展的保障体系
1、提供组织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强化党委、政府对人才工作的统一领导。各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要统筹抓好人才工作发展战略和规划的制定,抓好政策法规体系的建立健全,抓好各部门资源和力量的协调整合,抓好人才整体环境的优化和改善,抓好高层次紧缺人才队伍的建设,抓好人才工作机构和人才工作队伍建设。
健全工作机制。建立人才工作专家咨询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对人才工作的咨询和指导作用。建立人才工作开发联动机制,提高人才开发效能,形成人才工作合力。建立人才工作资源整合机制,加强与全国重点区域、重点市场和重点高校的合作与交流,积极拓展境外合作,在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建立引才引智窗口,进一步激发人才工作的活力。
强化督查考核。制定和实施《宁波市实施科技进步和人才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以引才实效、培养实绩、发展实情为主要考核内容,把人才工作列入各地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记入干部档案,作为干部奖惩和使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2、提供政策保障
完善人才政策体系。按照“全面梳理、重点修订、及时废止、适时新建、有效落实”的要求,积极探索制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我市实际,能够有效促进人才全面开发的政策法规。整合人才激励政策,加大人才奖励力度,充分发挥奖励的导向作用,进一步激发为甬服务的各类人才创新创业的积极性。抓紧制订出台《宁波市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实施办法》、《宁波市人事争议仲裁实施办法》等一批新的人才政策法规。充分发挥宁波市人事争议仲裁院的职能作用,为用人单位和各类人才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维护两个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促进政策区域贯通。积极支持和参与长三角人才开发一体化合作组织共同制定人才流动、市场准入、合作培养等区域人才政策,促进共性人才政策的贯通。围绕我市新政策出台,加强与区域城市之间的协调和沟通,扩大人才新政策的适用面和渗透力。积极参加区域人才政策的工作调研,根据市场主导、开放自主、互惠共享和优势互补的原则,注重消除区域壁垒,加快形成区域统一的人事制度框架、人才大市场和人事人才服务体系,促进人才自主自由流动。
3、提供资金保障
加大政府财政投入。设立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重大人才开发活动、重要领域紧缺人才开发、重点人才基地建设等。各县(市)区要根据当年的财政收入和发展的需要,加大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的投入。有条件的乡镇也可设立人才开发专项资金。各级人才开发专项资金增长比率可参照上年GDP增长幅度,由各级财政列入预算。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人才专项奖励资金,结合科技、教育奖励工作规定,重点奖励宁波市有突出贡献专家、为甬服务优秀留学人才。市级财政每年安排留学生科技创新创业资金1000万元,专项用于归国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从事科研开发、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择优资助。要加强人才资金管理,提高人才资金使用效益。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科学规划、适当超前、功能完善、重点突出的原则,加快迁建中国宁波人才(劳务)市场。根据国家级区域性人才市场建设要求和我市人力资源市场配置的实际需要,推进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的整合,更好地发挥国家级区域性市场的龙头作用。按照“租购结合、分类解决”的原则,加快经济房、限价房、周转房和人才公寓的建设,有效解决人才住房问题,降低人才的引进成本和生活成本。加快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信息馆、宁波书城、文化广场、健身中心、星级医院等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升服务人才、服务科研的水平和层次,不断满足各类人才对信息、科研、健身、娱乐、卫生等方面的需求。
4、提供服务保障
优化公共服务。加强党政机关作风建设,进一步深化政府审批制度改革,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树立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形象。实施阳光工程,推行阳光人事,为两个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的政府公共服务。
强化信息服务。建立人才需求预测指标体系和人才统计指标体系,完善人才统计季报制度和人才市场供求信息查询制度。加快建立全省联网的人才统计信息网络体系,每季度发布包括有形市场供求信息、网上市场供求信息、高层次人才需求信息、高校毕业生需求信息和学生就业信息在内的五大信息,每两年编制包括产业、行业、专业分布和地域流向在内的宁波市人才开发目录,每五年编制包括人才发展指导思想、人才发展总体目标、人才发展重点领域和人才发展保障体系在内的宁波市人才发展规划,为全市人才引进和培养提供正确导向和基本依据。
提升宣传服务。建立健全人才开发新闻发布会制度,组织开展人才宣传好新闻评比活动,每年重点开展中国宁波人才科技宣传周活动。要采取多种方式,运用各种渠道进行集中的立体宣传和深度报道,大力宣传我市人才工作的重大决策、先进单位、优秀人才和政策措施,全面展示开放的宁波盼人才、重人才、用人才、鼓励人才创新创业的城市精神和城市形象,大力营造宁波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