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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成商业欺诈高发地带 买房人成了房产商人质?

www.zjol.com.cn  2006年09月14日 15:01:46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王建山:“那个几百万几百万买的老板不多,我们当时市场考察过,50万到80左右,100万以下的买房子的人比较多,所以这样子按照住宅(分隔成)一间一间的卖。”

  不仅如此,车库的高度也存在猫腻,王金富告诉记者,当初开发商为了使将来做商铺的底层房屋以住宅附带的车库名义验收通过,就把地基垫高了40公分,使其符合了车库层高两米二的验收标准。

  王金富:“这里到这里两米二。”

  记者:“这个是符合车库的标准?”

  王金富:“对,这个东西撬掉下面就是平的。”

  显然,具备了领取房产证的条件,开发商更是在肆无忌惮的把这些房子当成商铺销售了,那么,明知道住宅用地上建设并销售商铺营业用房是明显违反国家规定的,房地产商们为什么会毫无顾忌呢?

  开发商:“按照住宅验收的,我们都是写住宅的,没有写办公管理用房,做的也是住宅的,验收的也是住宅的,材料报上去也是住宅的,他们都给我们通过了嘛。”

  在自己的做法得到有关部门认可的情况下,开发商更是在打出了“商铺原始股”和“抢到就是赚到”的广告用语,大肆进行宣传,像王金富这样的购房户们也正是看了这样的宣传才购买了这“商铺住宅”两不像的房子,那么,对于各自的监管职能,相关部门又是如何看待呢?

  记者:“开发商给你提供的住宅的图纸显然是不具备这样的条件的?”

  周国强:“这个图纸条件具备不具备不是在我这个职能范围来说,房管部门的发证只负责发证。”

  绍兴市建筑业管理局副局长张煜:“在这个具体的问题上面,我们是一点失职都没有的。”

  绍兴市规划局用地管理处处长王建华:“虽然工作当中有些瑕疵,但是这个不影响整个工作流程的问题。”

  记者:“有瑕疵是不是等于有过失?”

  王建华:“两回事。”

  记者:“有瑕疵没有过失?”

  王建华:“没有过失!”

  开发商违反规定进行开发建设,但政府部门的缺乏监管却使对方有机可趁,有关职能部门与开发商之间有着怎样的来往我们不得而知,但也许开放商的这段谈话能够说明些什么。

  王建山:“我们就这样讲了,我们小错误是有的,我们的经验教训是有的,但是一定是一塌糊涂,一切事情都是我们的,也不是这回事,我心里有底的,采访也好,什么也好,采访的时候我们和有关部门统一说好的,我们不把有关部门推出去,我们好承担我们承担,对不对?但是真的要上法庭,上法院了,我们该推的也要推出去。5万块钱,10万块钱,100万块钱,可以买单不推,可以买进来;如果要1000万了,我们为什么不推,该推的还要推。”

  我们看到,在开发商手里这房子变成了魔方,怎么好卖怎么改,格局可以改,房屋用途也可以改。但对60名购房户来说,游戏的结果,是他们只能面对这些没有厨房厕所,没有大门和楼梯的房子,忧心忡忡。类似天静南苑小区这样的房地产欺诈行为,近年来一直是消费者投诉的热点,并且呈现出涉及金额大、投诉人数多的现象。

  买房人为何成了房产商的人质?

  明明业主买的房子没法住,但开发商和监管部门都一口咬定自己没有错,按照他们的逻辑,那就只能是业主错了。这就是在我国房地产市场常常会出现的一种奇怪逻辑。

  房地产市场并不缺少法规,但开放商没有把这些法规当作一种必须遵循的规范,而

  是把他当作一种必须想方设法穿越的篱笆。穿越高速路防护网极有可能付出丧命的代价,但在房地产市场,开发商不守规矩不但得不到惩罚,还有可能把风险转嫁到业主头上。

  由于房地产市场的法制化和市场化建设很不充分,业主一旦把几十万元房款交到开发商手里,就变成了开发商的人质。其实有很多不合理的东西改变起来并不难,比如说,如果取消预售房制度,节目中出现的那种情况就不会出现。另外,对开发商随意改变设计的做法,我还有一个很简单的主意,能不能让开发商在图纸之外,再交一个完全按照实物缩小的模型,房主拿到的房子与模型不一样,有关部门就可以处罚它。

  办法总是有的,关键是要有人负起完善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责任。


来源: 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  作者:  编辑: 朱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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