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一经理侵吞企业公款420余万元 被判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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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9月14日 15:05:41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一公司经理毛澄宇,在任几年内竟侵吞企业公款420余万元。浙江台州市黄岩区法院13日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毛澄宇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同时还追缴了赃款186余万元归还受害公司。
2002年12月份,毛澄宇所在的公司和某工贸公司达成协议,工贸公司的洗手液等产品以保健美发公司产品名义进入该公司销售渠道销售,有关进场费等费用工贸公司先支付给该公司,再由该公司向各超市、卖场支付。而直接负责此项代理业务的毛澄宇竟侵吞了2002年12月至2003年5月份,由工贸公司支付给该公司的全部进场费用共计469000元。
案发后,毛澄宇交代自己当经理几年内侵吞公款共计42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并向受害公司退赔赃款2344468元。法院另查明,毛澄宇曾犯贪污罪、侮辱罪、妨害公务罪等罪,被黄岩法院判过18年徒刑,1995年6月19日刑满释放。
法院认为,被告人毛澄宇身为公司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骗取、侵吞等手段,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应予惩处。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胡富健、程超
编辑:
朱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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