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承包工程亏了本,欠了小工1万多元的工资,因实在没办法筹到这笔钱,只好出卖自己的器官。”前天,在永康做泥水的重庆人徐某这样向外界宣称。记者昨天就此咨询了浙江尖峰律师事务所朱胜平律师,朱律师明确表示这种行为违法。
据39岁的徐某称,由于他家前几年建新房欠了一万多元的外债,因此今年上半年他来永康承包了唐先镇一整治村1.2万平方米外墙粉刷的工程,按理说可以有几千元的利润,但由于他从劳务市场上招来的小工技术差,导致工程返工,最终造成将近两万元的亏损,因此欠人16000多元工资。由于欠下了钱,现在他拼命干活,但要在短期内挣到16000多元还债不太可能,借也无处可借,所以他想来想去只好出卖自己的器官。
记者了解到,同样在永康,前几天当地媒体也报道了一位姓陈的青年,声称为了救在车祸中受重伤的父亲和弟弟,要出售自己的器官。
对于徐某等人的做法,浙江尖峰律师事务所朱胜平律师表示,按照我国现行法律,器官只能够捐赠而不能买卖,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据介绍,即使是器官捐赠我国也是非常严格的,需要在确定器官捐赠人脑死亡的情况下,基于个人生前的意愿将其决定捐献的可用器官捐出,以延续需要器官被捐助者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