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公墓、骨灰盒价格持续偏高
近年来,经营性公墓、骨灰盒价格持续偏高,普通老百姓特别是困难群众难以承受。一些公墓的价格高达几万元,骨灰盒等丧葬用品以远远超过进货的价格进行销售,有的骨灰盒高达万元。
某市审计局在对民政局的审计报告中提到,某殡仪馆2005年殡葬用品销售收入469万元,进价成本222万元,利润率达111.3%,其中骨灰盒销售收入379万元,进价成本189万元,利润率达100.39%。
殡葬用品价格虚高,究其原因在于行业独占经营,未能形成竞争的市场机制,丧户更没有挑选和讨价还价的余地。从调研的情况看,尽管没有明文禁止丧户自带骨灰盒,但事实上出于种种原因,一些地方殡仪馆之外的骨灰盒经销者很少,丧户自带骨灰盒的也很少。
殡葬管理体制已不适应发展要求
省人大评议工作小组的调查报告认为,“在殡葬领域,政府公共管理、公共服务职能与市场经营行为混淆在一起,殡葬事业单位管办不分、政事不分、事企不分的现象比较普遍。”
殡葬行业是特殊的公益性的服务行业,政府有责任让所有的人特别是困难群众,能最后一次平等地享受到这种公益性。然而正是长期以来政府投入的不足,使得殡葬行业职能依靠行业独占经营带来的经营利润,来偿还建设资金,弥补公益性亏损,维持自身的发展,但同时也消耗了行业的公益性,侵害了群众的利益。
一些殡葬管理所、殡仪馆、公墓既是服务经营单位,同时又承担了政府监管殡葬的工作。这种“合二为一”的管理体制,混淆了政府监管职能和单位经营行为,造成了监管主体与监管对象的错位。
这种体制如不加以改革,极易诱发腐败,如2003年以来殡葬服务机构违法违纪7人,占民政部门违法违纪总人数的26.92%。火化作为政府倡导、主导并用行政执法加以保障的重大殡葬改革措施,其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维护公众利益的作用不言而喻,但这种行业垄断恰恰背离了殡仪改革的本意。
“青山白化”未得到实质性治理
调查报告认为:虽历经十多年的整治,“青山白化”治理在许多地方取得成效,但遗留的问题还不少,这在温州、台州一些地方比较突出。
少数地方未进行实质性的治理,在重要城镇附近,“白化”依然是一种负面“景观”。在一些地方,治理标准不高,只是作了表象性、应付性的处理,“白化”现象治后复生的问题成为一种顽症。
某经济较发达的县级市,分布在“三沿五区”的4万多个坟墓并未得到实质性的治理。随着我省铁路、高等级公路的增加和城镇的发展,“三沿五区”范围扩大,应治理的坟墓呈增加趋势,据民政部门统计,目前仍有331万余穴要清理,任务极为繁重。
较长一个时期民政、林业、国土等相关执法部门对墓地的建设管理没有形成合力,山林承包者把大片山地(林地)转让他人作墓葬用地,未能受到应有的法律约束。
执法监管缺位,民政部门作为殡葬主管部门没有专项执法权,有的专项执法部门没有认真履行殡葬管理执法,弱化了日常管理力度,多年来采用突击手段、运动方式予以治理,未能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