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时间如厕并非与工作无关 如厕摔伤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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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9月26日 15:01:40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职工如厕时摔伤,究竟算不算工伤?日前,金华市婺城区法院对一颇具争议的案件做出判决,认定上班时间如厕摔伤属于工伤。
今年42岁的沈洪法,原是金华市金东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的保安,在金华汽车东站工作。
2005年10月8日中午,沈洪法与金华汽车东站的几名职工一起吃饭,并喝了一些酒,饭后在车站民警执勤室休息。下午2点40左右,沈在上厕所时摔倒,头部受了重伤,虽经医院抢救脱离危险,但留下了左半身偏瘫的后遗症。
沈洪法出事后,其妻向金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该局认定沈洪法不属于工伤。家属提出复议无果后,于今年6月向金华市婺城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沈洪法家属认为,沈洪法在值班时上厕所滑倒,摔成头部重伤,对此理应认定为工伤。
金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则认为,沈洪法喝酒后在民警执勤室休息睡觉,不属于在工作岗位工作,因此沈洪法受到的伤害与工作没有关系;而且,沈洪法摔伤的主要原因是违反规定酒后引起,而醉酒导致受伤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婺城区法院法官认为,虽然沈洪法中午期间喝酒后休息,有违反劳动纪律之嫌,但这一期间无疑应属于上班时间;“上厕所”是劳动者必要合理的生理需要,是其人身权的重要内容,应受到法律保护,上班时间上厕所并非与工作无关。因此,沈洪法受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应当认定属于工伤。法院已责令金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新作出对沈洪法的工伤认定。
“上厕所是人的基本生理需要,它不单是个人私事,也是工作的组成部分。”浙中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振东点评说。
来源:
青年时报
作者:
陶喜年 徐枫
编辑:
朱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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