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幼童在饭店被狗咬伤 家长提出1万元精神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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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9月27日 15:10:14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3岁幼童在饭店吃饭,被闯入的狗扑倒,背部多处擦伤,情绪极不稳定。孩子的父母向饭店索赔一万元的精神损失费,遭拒。
家长提万元精神索赔
孩子父亲朱先生描述,24日下午1时左右,一家人在舟山东路佰锅记大厅吃饭。
“一条狗突然闯了进来,我还没来得及反应,孩子就被扑倒了。”朱先生将狗赶跑,将孩子送到防疫站及医院进行治疗。经诊断,孩子背部有一处长4厘米、深1厘米的伤口,多处擦伤。
“孩子的情绪一直不稳定,半夜哭叫,说看见很多狗,吓得往我们怀里钻。”朱先生认为,佰锅记应对此事件负责。于是提出一万元的精神索赔。
佰锅记说只赔偿医疗费
佰锅记解释,狗可能是趁着客人开门时冲进来的。
狗的个头不小,土黄色,狗主人没法找到。
佰锅记负责人李先生,承认饭店的安全措施有疏忽,但只负责赔偿孩子的医疗费。
协商无果,双方打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浙江一墨律师事务所律师梦令大认为,消费者权益规定,经营者应对消费者人身和财产提供保护。佰锅记应对咬伤孩子承担责任,并作经济赔偿。
至于精神赔偿,可向肇事狗主人提出。向佰锅记提出,牵强了点。
来源:
青年时报
作者:
黄君
编辑:
朱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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