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黄家恒步入法庭,并没有走向国徽下的审判员席,而是站到了被告席上。在昨天的温州中级人民法院,作为嫌疑人的他,将接受同行的审判。
那是5年前的事了,都要从已被执行死刑的董正炬开始。在那次判决里,董正炬还只是一个“小蟊贼”,黄家恒看着董被人抬进法庭,然后看到腿部骨折的医疗证明。请示后,他对处于取保候审期间的董,作出了“待生效后办理监外执行”的判决。
两年后,黄家恒遭到严重质疑。因为,董正炬突然从法律监管中消失了,当人们再见到他时,他已是一个抢劫、绑架的“江洋大盗”。
董正炬最后的人生轨迹
在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年5月23日的判决书上,24页记录了董正炬人生的最后两年:
2001年12月—2002年1月间,董正炬伙同他人,在福建省沙县、建阳市、浙江省泰顺等地盗窃4次,2002年,董和同伙陈良州、徐建华预谋抢劫。董到广西买了一把手枪、6发子弹,在福建买了10筒炸药、5枚雷管。2002年5月、7月间,拿着买来的枪支弹药,董伙同他人在浙江泰顺、福建古田抢劫两次(其中一次是抢劫预备)。
2002年8月31日清晨,董正炬装成头部受伤,和同伙在泰顺汽车站租到一辆车。当车子开到景宁畲族自治县境内时,董正炬们掏出了手枪……
附近的村民发现了这一幕,纷纷抄起农具围上来,几天后,逃亡的董被抓获。
民警在审讯时惊讶地发现,按照2001年10月17日泰顺县法院的判决书,当时被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的董正炬,这时本该呆在监狱里。
疑问很快得到解答,泰顺县法院随后出具了一份关于董正炬未被收监执行的情况说明,董正炬最终因犯抢劫、绑架等数罪并罚被执行死刑。
在泰顺县法院审判董正炬前,董所做的案子,大多是盗窃罪,但在那之后,特别是有了枪支弹药后,一切变得不可收拾。董的姐姐对检察院说:“如果当时就被收监,我弟弟不可能在社会上混,也不会被判死刑。”
为什么董正炬在泰顺县法院判决后仅两个月,就开始重新犯罪?这让当时作为法官的黄家恒站到了被告席上。
从审判席走向被告席的法官
42岁的黄家恒1995年从部队转业分配到泰顺县法院,1997年任审判员,2000年10月—2002年4月在刑庭工作。2001年的10月17日,当董正炬盗窃一案开庭审理时,独任审判的黄家恒看到,董正炬由亲属抬上法庭。公开庭审后,黄家恒当庭判处董正炬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