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民办学校越来越多的现状,宁波市决定赋予民办教育更肥沃的发展土壤,给予享受一些与公办学校同等的政策。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日前批准的《宁波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学历教育和学前教育的民办学校,符合规定条件的,其聘用的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可按规定参加事业养老保险。民办学校教师与民办学校解除聘用关系后,可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聘方法,到公办学校去应聘。
此外,宁波市和所辖县(市)、区政府委托民办学校承担义务教育、高级中等教育任务的,将按照当地同类公办学校生均教育经费标准拨付相应的教育经费。学校向受委托就读学生的收费,不得高于当地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标准。市和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还将建立有关制度,保证教师在公办和民办学校之间合理流动。
据了解,截止到2005年底,宁波市共有民办教育机构1620所,在校学生50万人,覆盖了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各个教育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