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政府强行拆除一集体企业房屋被判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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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05日 10:14:22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新华社电 温岭市政府为建设公共绿地强行拆除了一集体企业房屋。玉环县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判决温岭市政府的这一行为违法。
法院认定,温岭市太平运输公司是一家集体企业,在温岭市太平街道拥有房产和集体土地。2002年4月,温岭市政府将太平运输公司的房屋列入拆迁红线范围,以建设公共绿地。双方就补偿问题多次协商,但未能达成协议。今年5月8日,温岭市政府在委托评估的基础上拟定了3个补偿方案,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太平运输公司选择任一方案。太平运输公司没有同意。5月11日,温岭市政府委托温岭市城市建设指挥部组织人员强行拆除了太平运输公司的房屋。
法院审理认为,温岭市政府在强行拆房之前,既没有依法将太平运输公司所使用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的前置条件,也没有和太平运输公司达成补偿协议,因此其强行拆除太平运输公司房屋的行为属违法行政。
来源:
新华社
作者:
编辑:
傅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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