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报恩,老人把一半财产送给了照顾自己十几年的女护士,两个亲生儿子却只各分到1/4。谁知,留下了20万元遗产的老人生前竟还欠有6万元的债务,当债主找上门时,两个儿子和女护士却谁也不肯承担。
为了让两个儿子李林(化名)、李森(化名)不受委屈,早年丧偶的老李一直没有再娶妻,靠起早摸黑地经营小吃店来维持开支,辛苦把两个儿子拉扯大,直到他们都有了稳定的工作。
65岁那年,老李因为身体原因结束了生意,开始在家休养。老李觉得非常孤单,因此两兄弟就商量着把父亲送到了敬老院。
在敬老院生活的10多年里,老李的日常起居都由一位名叫吕艳(化名)的护士照顾,从小失去双亲的吕艳对老李就像亲生父亲一样。为报答吕艳,去年4月20日,老李立下书面遗嘱,愿意在死后把自己个人存款的一半,共10万元送给吕艳。
今年7月老李过世后,两个儿子虽然心里很不情愿,但还是按照父亲的遗嘱把10万元给了吕艳,剩下的10万兄弟俩每人5万元。
7月底,老李的战友陈宏(化名)突然找上门来,要求兄弟俩归还老李欠下的6万元债务。原来,10年前老李曾因小吃店经营不善向陈宏借过6万元,当时在借条上并没写清还款期限。
然而,李林、李森两兄弟却认为这6万元欠款应该由吕艳来承担:“父亲遗产中的10万元本来就是白送给她的,如果当时知道父亲还欠了一笔钱,我们肯定不会同意父亲把钱给她,我们俩一共才拿了10万元,这6万元债务当然应该由吕艳来还,这样她还白赚了4万元呢。”但吕艳却认为钱是李老送的,这6万元债务跟她无关。双方僵持不下,只能上法庭解决。
律师说法
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袁丽萍律师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已分割但尚未清偿债务时,应依以下原则处理:1、先由法定继承人用所得遗产清偿,2、不足清偿的、剩余的债务,应由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财产偿还,但以遗产价值为限。因此本案件中,老李欠陈宏的6万元债务,应该由老李的法定继承人即李林、李森两兄弟各承担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