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整改通知下达已有一个月,无论余姚市政府相关部门,还是余姚城市天然气公司,都没有为此做进一步的工作,双方由余姚市天然气管网权属引发的博弈进入僵持阶段。
作为全国经济百强县,余姚市在2002年成为了浙江省第一个使用天然气的城市。4年后的2006年,余姚市城市天然气工程已完成天然气管道铺设130余公里,天然气形成系统管网,进入居户,点火通气。
余姚城市天然气项目的投资建设方是余姚城市天然气公司(以下简称城市天然气公司)。2001年10月,余姚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决议,城市天然气公司是“余姚市天然气管网投资、建设、经营的惟一企业”。2002年1月,城市天然气公司登记注册,开始了全面的城市天然气管网建设施工。
这家以城市天然气工程建设、运营为经营范围的公司吸纳了三方投资:上海通达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公司)、余姚市建设局直属的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余姚市烟草公司直属的溢香公司。其中,通达公司拥有60%股权,是余姚城市天然气公司的控股股东。
但是,2002年至今,围绕着余姚市天然气的投资建设,城市天然气公司与余姚市建设局之间展开的一系列博弈,将城市天然气这一市政公用事业的市场化改革问题再次引入公共视野,引发了广泛关注和思考。
弈局
按照余姚市政公用事业的政府主管部门——余姚市建设局局长宋建勋的说法,建设局与城市天然气公司围绕城市天然气项目的博弈在合作伊始就存在。
“西气东输”的利好消息直接催发了余姚市建设城市管道天然气的决心。西气东输西起新疆东至上海,余姚市邻近上海,正好借“气”。在城市天然气建设运营方面有成熟经验的通达公司也看好这个市场,并开始酝酿进入余姚。
双方合作的政策契机是国家2002年全面启动的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当时,引入市场机制成为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主要内容,全国很多城市纷纷试水,此项改革涉及公交、供水、燃气等多个领域。通达公司通过当地一位人士的引荐,成为了余姚市天然气项目的投资建设商。
但是,建设、经营余姚城市天然气的未来公司是个什么样子,建设局和通达公司各有想法。建设局认为,天然气供应是市政公用事业,公司应该由余姚市国有控股,民营企业通达公司作为股东参与进来;通达公司则认为自己应该对新公司绝对控股,这样才能保证自身经济利益的实现。
后来的谈判结果是,余姚城市天然气公司以1000万元注册资金成立,通达公司占60%股份,属控股股东;余姚市建设局直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烟草公司直属溢香公司各占20%,属国有股份。
双方更大的博弈在城市天然气公司刚开始运营时又产生了,“棋子”是工程配套建设费,这枚棋子至今举而不定。
工程配套建设费(以下简称配套费),有的城市称为“天然气管道初装费”,系天然气建设方以“天然气管网建设”名义向天然气用户收取的一笔费用,“统一用于天然气工程的建设、维护、管理等”。这项收费自施行以来虽争议不断,但已经成为开通天然气的各大中城市通行的运作办法。
作为投资建设方的城市天然气公司,向余姚天然气用户收取每户3000元的“配套费”。2002年11月,余姚市发展计划局、财政局、建设局联合发出余计价(2002)100号文件,规定工程配套建设费按《浙江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进行收支和管理,实行财政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余姚城市天然气公司从市发展计划局申领收费许可证后,凭证代收代办工程配套建设费,并向交费用户开具行政事业性收费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