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高质量抓好今冬征兵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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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14日 09:55:07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高标准高质量抓好今冬征兵工作
———省政府征兵办公室主任、省军区副参谋长徐德坤大校答记者问
我省2006年冬季征兵工作已全面展开。日前,就今冬征兵工作有关政策规定,本报记者采访了省政府征兵办公室主任、省军区副参谋长徐德坤大校。
记者(以下简称记):今冬我省征兵工作的总体目标和要求是什么?
徐德坤(以下简称徐):我省今冬征兵工作目标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一认识、加强领导,落实政策、严格标准,抓住重点、改革创新,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国务院、中央军委赋予我省的征集任务。
记:今冬征集对象的年龄和范围是如何确定的?
徐:男青年为2006年底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可放宽到21周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2周岁;女青年为2006年年满18至19周岁,除在高校公开征集的女大学生外,征集的女青年应当是2006年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为适应部队需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年满17周岁的女青年和2006年应届高中包括职高、中专、技校毕业的男青年入伍。
记:今冬征兵有哪些改革?
徐:今年征兵改革的力度比较大,主要体现在二个方面:一是继续全面开展征集在校大学生工作。今年将在所有高校开展新兵征集工作,全省征集在校大学生总人数将超过400人。二是进一步扩大女兵公开征集的范围和数量。省里确定在绍兴、金华两个地区全面推开女兵公开征集;在杭州市的部分省属高校进行女兵公开征集;其他各地区拿出女兵指标的25%用于公开征集。公开征集的女兵身高必须在1.62米以上,文化程度应为当年应届普高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农村籍女青年征集数不低于女兵征集总数的15%。
记:在校大学生入伍后可享受哪些政策规定?
徐:根据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公安厅、教育厅、民政厅、浙江省军区司令部、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中征集义务兵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在校大学生入伍后可享受以下政策规定:一是保留学籍和适当减免学费。在校大学生入伍前,学校应尽可能安排他们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也可根据其平时的学习情况,对本学期所学课程免试,直接确定成绩和学分,并保留学籍到退役后一年内。在校大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已交学杂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退出现役后复学,其家庭经济困难的,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对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二是退役复学。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的专科生,由学校报所在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三是优待安置。对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服役期间,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退出现役后,不愿复学的大学生,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并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安置工作。参战或因公负伤致残的,由部队评定残废等级,发给革命伤残军人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
(本报杭州10月13日讯)
来源:
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作者:
汪成明
编辑:
何始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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