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杭州10月15日讯 打折、促销、满就送……一个不小心消费者就在不良商家那里上了当。今天,《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记者走访杭州闹市区的商场店铺后发现,不规范的促销行为仍随处可见,而消费者对此虽有不满却也无奈。
在杭州最繁华的武林商圈、延安路上,大小商家都打出了醒目的促销降价海报。在延安路中段,“外贸服饰全场3折起”、“全场买一送一”这样的标语随处可见。记者随便走进一家“全场3折起”的服装专卖店,发现只有几个货架上的衣服是3折,其余大多数折扣较少,还有一些是不打折的。这样的广告宣传内容相当含糊,违背了新《办法》的第6条和第7条的规定。
促销商品按新规也能退货了。但记者走进一家标明“全场2至6.5折”卖“耐克”和“阿迪达斯”品牌的运动服饰店,这家店的墙壁上赫然贴着“特价商品质量请当面看清,离店概不负责”。大学生小林说,从道理上说,特价打折商品应该可退可换,因为特价品不等于次品劣品,但是在现实中,商家常常设置种种障碍,消费者也无可奈何。
限量限价要明示。在一家手机卖场,门口醒目地标着“彩屏手机低至88元”、“百万像素手机低至288元”等促销语。但是走进卖场,不少人大呼上当——原来都是限量的,而且早就断货了。
相比部分小商家明目张胆的违规,大商场普遍还算“规矩”,“全场xx折”、“保留最终解释权”这样的字眼已经几乎绝迹。一些商场、超市的企划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前几天,他们已经专门组织对《办法》进行了学习。
但打擦边球的也有。在西湖旁边的利星名品广场,门口贴着“流行服饰/秋装每满188元立减88元”的海报,“满188元立减88元”是非常醒目的大字,而下面“部分商品除外”是几乎不被人注意的小字。当记者走进商场里,发现参加“满188元立减88元”活动的品牌非常少,特别是二楼只有寥寥几个。
商品必须明码标价,但在一些电器大卖场里,记者却发现了“猫腻”——商品标价普遍“虚高”。在平板电视区,不少32英寸的液晶电视标价“7999元”,“8999元”,旁边也没有任何“返红包”、“返现”的标示,但当你和促销员稍微讨价还价,就能立马“砍”下两三千元,再磨几句,就又能获赠礼品、红包、积分等。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规定,消费者遇到不规范促销行为时,可向工商、税务、价格等部门举报,如经查实,违规商家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款,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