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则广告带有挑拨离间的味道
浙江工商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胡永铨副教授则建议,如果老板要用“千里眼”,最好事先征求员工意见,这涉及到企业文化建设的问题。“从管理理念来看,有的老板只要求员工有效利用上班时间,从不在八小时之外给员工打电话,他们认为这样会打扰员工,是对员工的不尊重。”胡教授说,有些企业老板则不这么认为,但无论如何,最好在使用“千里眼”前跟员工沟通一下。
“它有一定的好处,从员工的角度来说,一方面受到了监督,同时也能及时得到上级的指导。”胡教授认为,对企业而言,“千里眼”使管理工作更有针对性,但前提是让员工能接受。
在看了“千里眼”的广告后,胡教授对其中“我有‘千里眼’,一切尽在掌握”的广告语表示不赞同,他认为这种广告纯粹站在老板的立场上,容易挑起员工和老板之间的矛盾。
不要把自己的员工当贼防
浙江大学研究经济伦理的博士生张彦则认为,“老板的千里眼”将直接影响员工的忠诚度。“疑人不用,用人不疑”的古训,说的就是商业伦理的诚信。虽然现实中存在员工出工不出力或“公时私用”的情况,但这时候老板不应该是想办法监督员工,不能把自己的员工当贼防,而要对其进行职业教育,用企业文化去感化员工,促其上进自觉。
老板和员工不是对立的,他们在人格上是平等的,如果员工心里不愿意接受“千里眼”,而企业强迫其接受,这极易伤害员工自尊心。不管是企业管理还是科学技术,都应以人为本,通过规范、合理制度保障员工权利,这也是提高员工忠诚度的有效办法。
它可能侵犯员工隐私权
从法律层面来说,员工的时间被分为工作时间和私人时间。员工在私人时间里,老板是无权干涉的。
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民强认为,如果“老板的千里眼”系统在员工下班后还开通,只要老板愿意,随时都可以知道员工在什么位置,进而判断出员工在做什么,这就侵犯了员工的私生活安宁权。私生活安宁权是隐私权最重要的内容,“千里眼”使用不当就直接侵犯了员工的隐私权。
鉴于就业压力,可能许多员工会同意接受这种定位系统,但一旦员工与企业解除了劳动关系,以侵犯“隐私权”为由起诉原单位,原单位会很被动。
律师建议,为避免纠纷,企业老板最好与员工就此事单独签订协议,作为员工同意安装的“代价”,企业应在协议中明确约定支付一定数额的钱款以对可能出现的侵犯员工隐私权的行为作出补偿。
至少有20家单位用了“定位系统”?
日前,记者联系“老板的千里眼”的经销商,据其市场部的张经理说,该定位系统很受欢迎,目前杭州至少有20家单位在用。“说实话,用了定位系统,总有员工不舒服的。”张经理说,这时,企业老板的宣传手段就很重要了,“告诉员工开通这项业务时,要先说优点,比如同事之间可以免费发短消息,这一点很多人都愿意接受。另外,可以告知员工一般情况不会随便查询,让他们放心。”
开通这一“定位系统”的费用为30元/人/月,张经理透露,这笔费用通常都由企业承担,而不在员工的话费中扣除。
国外使用“千里眼”同样有争议
日前,有媒体刊登的一则《有了手机,工作想偷点懒也难了》的报道,反映国外也有“老板的千里眼”,且同样有争议。
英国特里森特通讯技术公司8月6日推出一种手机追踪系统,旨在帮助公司老板掌握员工上班时段的行踪,看他们是否有违规偷懒行为。这与“老板的千里眼”系统类似。
据美联社报道,特里森特公司已在几个月前和俄罗斯电信巨头温佩尔电信公司联手测试这项定位技术。如果测试通过,手机追踪服务将在俄罗斯全面推广应用。“公民自由权”组织成员则提出质疑,随着这项技术价格越来越便宜,应用会越来越广泛,它很有可能被人不当利用。该组织发言人说:“你一天替老板工作8小时,并不代表这8小时里你归他所有。因此,他无权知道你的所有行踪。”他呼吁,应当制订方案来规范手机追踪技术的推广,否则员工将陷入尴尬局面,被迫接受老板的“名正言顺”的监视。
面对众多质疑,波维有关人士也指出:“所有客户在接受这项服务前,必须签署一份使用规则,通知员工该系统已启动,且员工手机也会收到提醒。这意味着管理者无法偷偷追踪员工。”此外,手机追踪系统最终采用与否还得由管理者和员工共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