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愤怒的死者家属,李强就一个解释,“我的车停在那里没动,人又不在现场,搞不清楚老太太是怎么撞上来的。这钱让我赔,冤。 ”
老太太的儿子觉得,就是停在那里不动的车,才让母亲送命的。“如果不是你乱停车,我妈顶多是额头在地上被撞,不会接着后脑又被撞。医院诊断的死亡根本原因就是后脑被撞。”
玉环县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后,查明的事情真相是:翁老太太当天从李强办事的这家公司前的斜坡路段经过时,因为坡度较陡,而自己行走速度过快,一时失去平衡摔向了李强停放着的车辆尾部,头部撞车后又因惯性作用仰倒在地,造成颅脑急性损伤。
法院认定,李强在路口停车妨碍了行人和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违反了道路交通法的有关规定,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同时,老太太的死亡跟她自己走路速度过快也有一定关系,原被告应该各自承担一半责任,最后法院判决李强赔偿翁采花家属195738.25元。
原本不打算上诉的李强,在上诉期限的最后一天里,选择了上诉,目前台州中院已经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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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在省内属于首例
最后的判决依据其实挺简单
据悉,因为乱停放车辆最后致人死亡的案例,在全省还未有先例。
此案的主审法官孙宾说,案子最后的判决依据也只有一个,就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或者行人通行。
当天李强其实是可以将车停在靠近工厂附近的背角处,如果没有停错车,翁老太就不大可能发生意外,即便是自己摔倒了,李强也就没有任何责任了。
此案在当地传开后,很多司机都说李强“很倒霉”,因为很多人也都有过随意停车的经历,比如下车在路边买份报纸、早餐,或者憋急了需要方便一下。但谁都不曾想过,这样一个疏忽某一天真的会给自己招致祸端。
这些天,不停有人在议论这件事。他们口口想传的背后,其实就是一个后怕:这车,以后恐怕真的不能想停哪就停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