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打官司来“确定”“驰名商标”身份,已经成为一批浙江企业走向全国成为“名牌”的有效途径。据悉,最近一次省工商局授牌的23件中国驰名商标中,通过司法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就有18件。
记者从绍兴市中级法院获悉,今年3月,温州市的人本集团有限公司就新昌人本公司侵犯其对“人本”系列商标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向该院提起诉讼。绍兴市中级法院上个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温州市人本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的“人本”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人本”商标将成为温州市第20枚中国驰名商标,同时也是温州市第9枚通过司法途径获得的中国驰名商标。
温州企业在通过司法认定中国驰名商标方面一直走在全省前列。2004年3月,温州市中级法院在审理红蜻蜓集团诉温州鹿城红蜻蜓皮鞋厂商标侵权纠纷、奥康集团诉温岭市奥康鞋业有限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中,分别认定“红蜻蜓”、“奥康”为驰名商标。温州市政府基于“红蜻蜓”被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决定奖励红蜻蜓集团100万元。
此后,温州的“日泰”、“佰纳”、“华通”、绍兴的“咸亨”、杭州的“祐康”等企业的商标纷纷通过司法途径成为中国驰名商标。省高院有关法官向记者介绍,根据《商标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在知识产权审判中认定驰名商标,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能,人民法院在一案中认定的驰名商标,可在另一案作为曾受驰名保护记录的有力证据。
自2004年我国实行《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后,中国驰名商标由原先单一的行政机关认定变成可以通过三种途径获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认定以及人民法院的司法认定。民营企业家普遍认同这种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法学界的一种看法是,司法保护是一种更加注重权利人意愿的、相对更加公平合理的保护模式,而行政保护是一种基于职权的、主动的、高效而强有力的保护模式。
省高院有关法官介绍,行政程序申请驰名商标一般需要一至两年,而司法认定的法律规定审理期限是6个月。因此一旦立案,一场官司打下来,一般只需半年到一年就能有结果。不过司法认定也有其被动性,必须有实际侵权案件,法院审理并判决才可能生效,而且司法认定只对个案产生效力,在其他当事人不认可的情况下,法院需重新审查作出该商标是否为驰名商标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