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家五部门联合发布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于前天开始正式实施。昨天,鹿城区经贸、发改、工商、消费委等部门,对市区零售商执行该管理办法情况进行联合检查。检查发现,大部分零售商户都能按管理办法规定实施,但仍有一部分零售商在发布促销广告中违反管理办法规定。
样机打折,原价多少?
在市区人民路某大型电器商场,其户外的促销广告上虽然写着“坚决贯彻《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的醒目提示,但商品的促销内容却又含糊不清的。如标着“空调、合资1.5匹、团购价2080元”等字样的广告,随行的市家电协会人员指出,该广告标注中未明示该款团购价空调的品牌和型号,以及是否打折产品,存在误导消费者的问题。
此外,该商场内一款博世品牌的冰箱上贴着“样机打折”字样,其商品标签上只写着售价4950元,未标明原价及打折价,这样的促销方式让人一头雾水。
新实施的管理办法中规定,零售商促销活动的广告和其他宣传,其内容应当真实、合法、清晰、易懂,不得使用含糊、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文字、图片或影像。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全场8.5折,有些不打折?
在人民路某服装商场,检查人员发现某女装专柜标有“全场8.5折”,当问及柜台内的一些特价商品售价时,营业员则称:“那些商品不能打折。”
记者在市区人民路、公园路一带的服装店也发现类似的不规范促销形式。如人民路一家服装店,店堂门口打出“全场特价200-300元”,记者进店询问一些新款服装价格时,却被告知不能享受折扣。
针对上述商家的促销行为,检查人员指出,对不参加促销活动的柜台或商品,应当明示,并不得宣称全场促销。此外,管理办法还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示促销内容,促销内容应当包括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促销商品的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等。
昨天,检查人员对发现违反《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的商家进行了督促改正。有关人士表示,下一步有关部门将不定期对零售商进行检查,对违反《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的商家进行查处,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
鹿城区消费委有关负责人提醒消费者,在购物时发现商家的促销方式有违法行为,可向相关部门举报。